持刀刺伤多名台球运动员的嫌疑人被判入狱 30 个月
(Baonghean.vn)——3月22日,新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赌博和故意伤害案件。
* 据悉,2016年10月13日下午6点,阮越俊(1993年出生)在位于新祺县富山乡雄山村的阮先生家喝酒后,前往位于该乡北山村的阮先生的商店打台球。
在这里,经过一番周折,Tuan 与一群打台球的人发生了冲突,其中包括 Nguyen Van Nhan、Ho Sy Su、Ho Sy Bang、Vo Hong Nhu 和 Dang Van Chuong,他们都和 Tuan 住在同一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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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越俊。 |
晚上9点左右,Tuan用一根台球杆击打Bang,将台球杆打断,杆柄飞向Tuan的脸,导致他血流不止。
Tuan拔出一把刀,吓得Bang慌乱地跑到街上。Ho Sy Su试图阻止他,但Tuan砍伤了Su的脸和左臂,还砍伤了Pham Van Khoa,但Khoa逃跑了。
Tuan 继续用左手猛击 Nguyen Van Nhan。事发人员被砍伤逃跑后,团长气势汹汹地拿着刀骑着摩托车找到了苏某。大家迅速将伤者送往公社卫生站进行急救,并转送上级救治。
2016年10月20日,何思秀、阮文仁向新岐县警察局提交了残疾评估申请和起诉请求。
乂安省法医中心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第 281、282/TTPY 号法医鉴定结论认为:Tuan 对 Su 造成的伤害造成的健康损害为 14%,对 Nhan 造成的健康损害为 11%。
在侦查机关,Tuan根据案卷收集的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Tuan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Tuan 赔偿 Su 先生 37,620,000 越南盾,赔偿 Nhan 先生 21,400,000 越南盾。
人民法院判处阮越俊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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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Nguyen Thanh Tuan 和 Pham Anh Hieu。 |
* 新祺区人民法院在新祺乡田南村审理了另外两起赌博案件,当场抓获了6名组织赌博的嫌疑人,赌博金额达105万越南盾,其中阮清俊(1968年出生)因赌博有前科,被新祺区人民法院判处15个月非监禁改造,但截至2016年12月8日,阮清俊的犯罪记录仍未消除。
义泰乡新清村的这起赌博案当场抓获了15名赌徒,其中包括范英孝(1981年出生),他曾两次因赌博被定罪;新岐区人民法院判处他两次监禁,每次20个月。范英孝于2014年4月29日服刑完毕,但他的犯罪记录尚未洗清。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阮青俊、范英孝各有期徒刑4个月。
对于参与赌博但尚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新岐县警察局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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