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小时搜寻“超级骗子”9倍
陈英俊在当地租了多辆自动驾驶汽车,然后典当行骗。案件曝光后,这名“超级骗子”立即计划“逃跑”。被捕后,他才“揭露”了那些让受害者“落入陷阱”的伎俩。
从请愿书中
2017年4月中旬,乂安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接到该市及周边地区自动驾驶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的一系列投诉,内容相同:当地有一人来租赁自动驾驶汽车,但合同期满后没有归还汽车,而且无法联系上电话号码。
作为亨利山贸易旅游公司(位于荣市)的经理,陈文S先生(家住荣市雄勇坊)清楚地记得,2016年11月15日,有一位自称是建筑承包商的年轻人,需要租一辆自驾车去建筑工地。
S先生仪表堂堂,花钱“大方”,公司同意与他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一辆银色丰田Fortuner(车牌号37A-175.64),租赁期一个月,价格为2800万越南盾,并提供了车辆登记证和年检证复印件。租车手续完成后,客户需支付1000万越南盾押金,而这位客户却支付了1500万越南盾押金,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

一个月后,客户仍未归还车辆,S先生以为客户忘记了时间安排,便打电话提醒,但客户回复说正在施工,稍后会归还。经过多次电话和承诺,S先生终于相信了客户,并将车辆交给了客户。岂料,等待了三个月,车辆却不见踪影,客户也联系不上。此时,S先生和工作人员查看车辆位置时大吃一惊,发现车辆已失联。S先生怀疑嫌疑人是故意设下圈套导致其丢失车辆,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与此同时,侦查员还接到JVT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荣市Xo Viet Nghe Tinh街)董事Nguyen TH先生的投诉。上述投诉内容也大体相同,2016年12月初,一名自称Tuan的建筑承包商男子来到公司租用自动驾驶汽车。在这里,Tuan遇到了JVT公司的员工Nguyen Thi K.女士。在介绍自己是建筑承包商需要租用自动驾驶汽车工作后,在员工的告知下,TH先生与Tuan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租用一辆白色起亚K3汽车,车牌号37A-242.93,租赁期为1个月,价格为80万越南盾/天。交付汽车时,TH先生还交出了经过公证的汽车登记和检验证书副本。这名姓 Tuan 的男子仅需存入 2000 万越南盾和身份证件。
但和S先生一样,租车期结束后,TH先生却迟迟不见客户归还车辆。他请求工作人员打电话确认,却发现Tuan留下的电话号码已无法接通,车辆定位也已失效。他只好向义安省警察局报案。
超过360小时寻找并抓获“超级骗子”
侦查员根据收到的申请,搜寻了一名自称建筑承包商的Tuan男子。经核实信息,他们发现,上述事件的嫌疑人是居住在荣市义金乡3村的Tran Anh Tuan(生于1995年)。然而,在核实和澄清信息的过程中,侦查员发现Tuan并不在该地区。
不仅如此,通过一些接近嫌疑人的消息来源,警方得知,案发时陈英俊年仅21岁,没有稳定工作,而且不像他提供给租车公司的信息中提到的那样,是一名建筑承包商。警方认定嫌疑人的目的和动机是诈骗,于是采取了专业的手段追捕他。
为了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刑警局领导决定成立专案组,指派四队侦查员和刑警侦查员开展调查。

尽管Tuan年纪轻轻,但他却非常善于抹去行踪。为了躲避警方追踪,Tuan频繁搬家,并切断了与所有亲属的联系。此外,Tuan几乎从不使用电话或银行账户,这也加大了警方追踪Tuan的难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搜寻,2017年5月11日,侦查人员在光中市场发现了嫌疑人陈英俊(Tran Anh Tuan)正在购买个人物品。专案组发现,陈英俊在躲藏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意识到难以逃脱犯罪,正在寻找逃跑的方法,因此立即商议并制定了逮捕计划。通过现场搜查,专案组缴获了一本陈英俊名下的护照和一些个人物品。
在省级警方侦查机构,Tuan供认,由于没有稳定工作,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钱进行无谓的娱乐活动,他不得不背负巨额债务。由于资金短缺,债权人不断向Tuan施压,要求他还钱,Tuan便萌生了租一辆自动驾驶汽车、伪造车辆证明文件然后典当的想法,以获取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的资金。据Tuan供述,从2016年11月至今,他已租了5辆自动驾驶汽车并典当。
Tuan供认,第一笔交易是一辆银色丰田Fortuner,车牌号为37A-175.64,属于Tran Van S.先生的公司(荣市)。租车后,Tuan立即上网找了一位陌生人,伪造了以他名义登记的车辆登记证,价格为1000万越南盾。Tuan同意后,陌生人安排他到平阳省见面,领取假证。之后,Tuan带着这辆车、伪造的以他名义登记的车辆登记证和身份证,来到演州县一家典当行,典当了4.5亿越南盾。
至于Tuan被捕前犯下的最后一起“诈骗”案,2017年2月11日,Tuan前往位于荣市义莲乡的河黄南运输有限公司(Ha Hoang Nam Transport Company Limited),自称是一名建筑承包商,需要租用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工作。公司董事Tran Van H.先生信任Tuan,并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一辆银色丰田Fortuner(车牌号37A-306.70),同时还提供了车辆检验合格证、强制保险证明以及车辆原始登记证。
Tuan收到车后,还没“坐稳”,就把车连同所有相关文件一起拿去典当,典当价3亿越南盾。据当局估计,Tuan承认诈骗和挪用的总资产高达30亿越南盾。Tuan说,他用这笔钱偿还债务并支付个人开支。
根据Tuan的初步证词,2017年5月17日,乂安省调查警察局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立案侦查,对被告人Tran Anh Tuan提起公诉,并对Tran Anh Tuan发出四个月的拘留令,以便继续调查和扩大该项目。
9次“超级骗子”被判入狱13年
陈英雄案一审于2018年4月中旬开庭,作为受害者,自动驾驶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代表早早到庭旁听,希望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
Tuan这边,被告的妻子和孩子也出席了。看到刚过一岁的孩子,Tuan只能低下头。据悉,Tuan父母离异后,自幼由祖父母照顾和抚养。
起诉书称,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1日,陈俊在荣市和演州省采取租用自驾车的伎俩,将价值35.2亿越南盾的5辆汽车典当、挪用,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消费。其中,将3辆汽车典当给居住在演州县的裴登胜先生,典当金额为8.5亿越南盾;将1辆汽车典当给阮文叶先生,典当金额为4.5亿越南盾;将剩余1辆汽车典当给陈氏珠女士,典当金额为4.5亿越南盾。

Tran Anh Tuan 的主要伎俩是制造掩护,然后成功骗取钱财,谎称自己是一名建筑承包商,需要用车工作。Tuan 经常去汽车租赁店,以每天 8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的价格租用昂贵的汽车,租期为 1 至 3 个月。为了让汽车租赁店老板相信他,Tuan 会向店主存入 15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租车后,Tuan 会雇人以上述车主的名义伪造汽车证件,每套费用为 1000 万越南盾。
Tuan不仅办妥了所有手续,还慷慨地向租车公司转入了额外的押金,因此租车公司对他非常信任。然而,租车后,Tuan却在网上找人伪造了文件,然后典当出去,用来花销。
庭审中,店主们一致要求Tuan赔偿损失,因为他们被劫持期间没有营业车辆。被告Tran Anh Tuan对其全部行为供认不讳。“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我和妻子都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以我冒险了。”Tuan在法官的追问下辩解道。
据悉,证据已追回并返还给受害者。Tran Van S.先生一人请求被告赔偿因车辆被没收而造成的商业损失1.4亿越南盾;Thang先生请求赔偿8.5亿越南盾;Chau女士和Diep先生也分别请求赔偿4.5亿越南盾。Tuan在最后发言时还向受害者道歉并请求他们的原谅。被告还希望尽快重返工作岗位,赚钱偿还受害者的债务。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陈英俊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其向被害人赔偿约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