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中级学历,可以继续在新的公社当公务员吗?
行政单位合并后,一些50岁以上、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公社干部,不知道还能不能在新的公社继续工作?
隆安省某乡人民委员会文化社会干部阮氏金沙女士(生于 1969 年 10 月)在向内政部发送的关于两级地方政府的评论中表示,她担心在乡合并后如何处理她的情况,不知道她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或辞职。
萨女士称,她只有中学学历。截至7月1日,她只缴纳了14年零4个月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远远达不到规定的15年。
萨女士称,根据2025年行政单位安排的第76号决议,由于她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所以在领导的鼓励下,她提出了辞职申请。
萨女士表示:“目前,隆安省内务部已根据第178号法令发出退休人员评估结果通知,结果如下:我不符合退休条件。目前,内务部尚未就如何处理我的情况发出具体通知。同时,在合并后的新乡继续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那么,我是否继续工作到退休年龄,还是在2025年7月1日立即退休?”
萨女士问:以我的年龄和中学学历,可以继续在新机构工作吗?如果我辞职,我的待遇属于什么类别,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制度,以及适用哪些政府法令文件?

内政部答复称,根据政府令第178号关于执行政治体制组织安排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军队的政策和制度(经政府令第67号修改补充)的规定,审查、确定对象和政策决议由地方政府负责。
人们需要按照规定联系有关部门寻求答案和指导。
同样,公社干部阮文安先生,196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参加义务社会保险25年,也表示,5月19日,他根据第178号法令第7条的规定,向公社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从7月1日起提前退休的申请,并得到了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批准。
此后,乡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考虑并解决该政策。截至6月29日,省内务厅尚未就其提前退休一事作出书面答复。在7月1日起的工作分配决定中,他被任命担任乡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一职。
“我按照178号令和67号令的规定,可以提前退休吗?如果7月1日之后,我继续希望提前退休,该如何解决?”安先生问道。
对于该问题内容,内政部援引第178号令(第67号令修正补充)第2条的规定,安先生是直接受行政单位安排影响的主体。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为其制定制度、政策,由直接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的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执行,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向当地政府提交请愿书,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