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医保新政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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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越南社会保障局刚刚发布了6项有关医疗保险的新政策,自7月1日起生效,为人们参加医疗保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一是:改变家庭参保观念

2020年11月13日,国会通过了《2020年居住法》,该法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该法对《健康保险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而言,《居住法》第38条第2款对《健康保险法》第2条第7款进行了如下修改:参加健康保险的家庭,是指根据《居住法》的规定,在合法住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临时户口登记的家庭。

同时,现行《健康保险法》规定:参加健康保险的家庭,包括户口簿或者暂住证上登记姓名的所有人员。

荣市黎利坊的代缴机构正在为民众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图片:Duc Anh

因此,按照新规定,参加家庭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法定居住地拥有同一个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不再像以前一样拥有同一个户口簿或者暂住户口簿。

上述调整的原因在于,2020年《户籍法》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户籍簿和暂住簿将正式废止,由全国人口数据库管理。同时,自2021年7月1日起,户籍登记机关不再核发或补发户籍簿和暂住簿,但将对户籍数据库中的公民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增加有资格从国家预算购买健康保险卡的主体。

这一内容在政府2021年3月15日第20/2021/ND-CP号关于社会保护受益人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法令中提到。

具体而言,与2013年10月21日第136/2013/ND-CP号法令第5条的现行规定相比,第20号法令增加了以下内容:“属于近贫困户且未婚的;有丈夫或妻子但已依法死亡或失踪的,正在抚养16岁以下子女的,或者正在抚养16至22岁子女且该子女正在就读文化、职业培训、中专、学院、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该子女正在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有权从国家预算中购买医疗保险卡。”

根据之前的规定,这类对象只能由国家预算支持购买健康保险卡至少 70%。

三、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功人员及亲属名单变更

自2021年7月1日起,第02/2020/UBTVQH14号《关于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给予优惠待遇的条例》正式生效。

根据新条例,“烈士的妻子或丈夫与他人结婚,抚养烈士子女至成年,或因革命活动需要赡养烈士生前父母,不具备赡养烈士生前父母条件的,国家财政可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卡”。此前,没有此项规定。

四:按额支付医保检查、治疗费用

按人头付费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期限在医疗服务提供者处登记的卡上的服务范围,预先确定费用的一种付费方式。

新的健康保险卡正面。图片来源:PV

新医保卡背面。图片来源:PV

2021年4月29日,卫生部发布第04/2021/TT-BYT号通函,指导医疗保险体检和治疗费用按限额支付。该通函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据此,《通知》规定:人头基金是国家规定拨给医保机构的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一定期限内持医保卡在人头范围内的病人的门诊检查和治疗。

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发生的所有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的费率支付。省级和中央级医疗机构,仅在签订了初始医保治疗合同的医疗机构适用该费率支付,且仅按照初始参保人员在该初始医保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的费率支付……

五是向患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开医保服务价格。

这是2021年5月5日第05/2021/TT-BYT号关于公共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运营中落实民主规定的通函中所述的内容。

义安省社会保险官员建议民众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图片来源:Duc Anh

其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告知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持医保卡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无医保卡患者未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患者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本单位其他各类服务价格。

此外,还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医疗检查、治疗服务的减免政策和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并依法支付医保医疗检查、治疗的价格和费用。

第六,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孕妇有权享受健康保险福利。

这是《关于修改和补充<艾滋病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按照专家处方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孕妇,其检测费用将由健康保险基金和国家预算承担,具体如下:

健康保险基金按照健康保险法规定的待遇,向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员支付保险金。

国家预算承担上述未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并按照医疗保险服务价格向没有医疗保险卡的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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