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破坏家庭幸福罪2018年1月1日起将依法惩处

December 30, 2017 16:01

通奸、乱伦、虐待父母或逃避抚养义务的人……都有可能被监禁。

2015年刑法典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章规定了破坏婚姻家庭制度罪,共七条(181-187条)。

司法部表示,该法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代孕的行为定为犯罪(第187条),并将非法结婚登记罪(1999年刑法第149条)转化为非法户籍登记罪。

新法还将童婚罪(1999年刑法第148条)非刑事化,因为本质上,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并不高,因此只需采取行政措施。2015年刑法仅对组织童婚的人进行处罚。

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定罪情节,例如将破坏一夫一妻制罪中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具体规定为:造成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造成一方妻子、丈夫、子女自杀的。

七项具体罪行如下:

第181条:强迫婚姻、离婚或阻碍自愿、渐进式婚姻、阻碍自愿离婚

强迫他人违背意愿结婚,阻止他人结婚或者维持自愿、渐进的婚姻关系,或者以酷刑、虐待、精神威胁、索要财产或者其他方法强迫、阻止他人离婚,曾受行政处分而继续违反的,处警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82条:违反一夫一妻制

已婚而与他人结婚、过日子,或者未婚而与明知其为已婚之人结婚、过日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双方婚姻关系导致离婚,受过行政处分仍违反的,处警告、一年以下管教或者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一方妻子、丈夫、子女自杀,或者被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或者强行解除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同居关系但仍维持该关系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83条 组织早婚

任何人为未达到结婚年龄的人组织婚礼,如果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继续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 1000 至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或接受两年以下的非监禁改造。

第184条:乱伦

与明知是同血缘关系的人、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发生性关系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第185条: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抚养你的人

任何人虐待或对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抚养他们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常给被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曾因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但仍违反的,应受到警告、三年以下监禁或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不满16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老年人;对重度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实施强奸、抢劫,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86条 拒绝或者逃避抚养义务

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有实际能力向法律规定应当抚养的人提供抚养费,但拒绝、逃避抚养义务,致使接受抚养的人生命、健康遭受危险,或者曾受行政处分而仍违反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二年以下管教或者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 商业代孕组织

任何人为商业目的组织代孕,将被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判处两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判处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二人以上实施犯罪,两次以上实施犯罪,利用机关、组织名义实施犯罪,或者具有危险性累犯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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