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以下7项危害家庭幸福的罪行将受到处罚:
通奸、乱伦、虐待父母、逃避子女抚养义务……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监禁。
2015 年刑法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专门用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危害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罪行,共包含七条(181-187)。
司法部表示,该法律将为商业目的组织代孕的行为定为犯罪(第 187 条),将非法结婚登记罪(1999 年刑法典第 149 条)转变为非法民事登记罪。
新法还将童婚罪(1999年刑法典第148条)非刑事化,因为本质上,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并不高,因此只需处以行政处罚即可。2015年刑法典仅针对组织童婚者。
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若干要素。例如,违反一夫一妻制罪中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具体包括导致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或导致一方配偶或子女自杀等后果。
这七项具体罪行如下:
第181条:婚姻、离婚中的胁迫,或阻挠自愿和渐进式婚姻,阻挠自愿离婚。
任何人强迫他人违背其意愿结婚,妨碍他人结婚、维持自愿的、渐进式的婚姻,或者以酷刑、虐待、精神恐吓、索要财产或其他手段胁迫、妨碍他人离婚,并且已经因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但继续违反法律的,应当处以警告、三年以下非监禁矫正处罚,或者三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第182条: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
已婚人士与他人结婚或同居,或未婚人士与明知已婚人士结婚或同居,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导致一方婚姻破裂;已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继续违反法律,应处以警告、一年以下非监禁矫正处罚,或三个月至一年监禁。
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行:导致配偶或子女自杀;违反一夫一妻制,在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强制终止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仍维持婚姻关系;处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第183条:组织童婚
任何人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组织婚姻,并且已经因这种违法行为被罚款,但仍然继续违反法律,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或者被判处两年以下的非监禁劳动。
第184条:乱伦
任何人与自己明知是直系血亲的人发生性关系,例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将被判处 1 至 5 年有期徒刑。
第 185 条:虐待或不公平对待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提供照顾和支持的人。
任何人虐待或对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照顾他们的人实施暴力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常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曾因违反本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且继续违反法律,应处以警告、最高三年非监禁矫正处罚,或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将被判处 2 至 5 年有期徒刑:侵害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已知怀孕的妇女、老年人;或侵害重度或极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第186条:拒绝或逃避赡养费义务
任何负有支付赡养费义务且有能力支付赡养费的人,如果拒绝或逃避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导致受赡养人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或者之前因违反本条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继续违反法律,应当处以警告、两年以下非监禁矫正处罚,或者三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
第187条:商业代孕组织
任何组织代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将被处以 5000 万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判处两年以下非监禁劳动,或处以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者:侵害两人或两人以上,犯两次或两次以上罪行,滥用机构或组织名称,或属于危险的惯犯,应处以 1 至 5 年有期徒刑: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公职,或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或工作 1 至 5 年。
根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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