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7项破坏家庭幸福的罪行将受到惩罚。

December 30, 2017 16:01

犯通奸罪、乱伦罪、虐待父母罪或逃避赡养义务罪的人……都有可能被监禁。

2015 年刑法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危害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犯罪行为,包括七条(181-187)。

司法部表示,该法律将为商业目的组织代孕的行为定为犯罪(第 187 条),并将非法结婚登记罪(1999 年刑法典第 149 条)改为非法户籍登记罪。

新法还将童婚罪(1999年刑法典第148条)非刑事化,因为本质上,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并不高,只需采取行政措施即可。2015年刑法典仅惩罚组织童婚的人。

该法典还规定了一些认定犯罪的情形。例如,违反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罪中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具体包括:导致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导致夫妻一方的妻子、丈夫或子女自杀。

这七项具体罪行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强迫婚姻、强迫离婚或妨碍自愿、渐进式婚姻、妨碍自愿离婚

任何人强迫他人违背其意愿结婚,阻止他人结婚或维持自愿的、渐进式的婚姻关系,或以酷刑、虐待、精神恐吓、财产索赔或其他手段强迫或阻止他人离婚,并已因此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违反者,应处以警告、三年以下非监禁式矫正,或三个月至三年监禁。

第182条:违反一夫一妻制

已婚人士与他人结婚或同居,或未婚人士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或同居,且导致其中一方婚姻关系破裂,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反的,应处以警告、一年以下非监禁式教养或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犯有下列罪行之一的,即导致夫妻一方的妻子、丈夫或子女自杀,或违反一夫一妻制规定,经法院裁定婚姻无效或强迫终止夫妻同居关系,但仍维持该关系,应处以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第183条:组织早婚

任何为未成年结婚者组织婚姻,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且继续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或处以最高两年的非监禁式矫正。

第184条:乱伦

任何人与自己明知是同血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发生性关系,将被判处 1 至 5 年有期徒刑。

第185条: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抚养你的人

任何人虐待或对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抚养他们的人实施暴力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常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违反该规定,应处以警告、三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六个月至三年监禁。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者:对未满 16 岁的人、已知怀孕的妇女、老年人;对重度残疾人、特别重度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应判处 2 至 5 年有期徒刑。

第186条:拒绝或逃避赡养费义务

任何负有赡养义务且有能力依法向其应赡养的人提供赡养,但拒绝或逃避赡养义务,致使受赡养人处于生命或健康危险境地的人,或者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反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处以警告、两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三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

第187条:商业代孕组织

任何组织代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将被处以 5000 万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处以最高两年的非监禁改造,或处以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凡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侵害两人或两人以上,犯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罪行,利用机构或组织的名义,或属于危险的累犯,应处以 1 至 5 年有期徒刑:

违规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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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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