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既是货运员又是毒贩的男子判刑
Tuan和Sy是老乡,住在一起。两人乘巴士去河内买毒品,打算自己吸食后再转手倒卖牟利。Tuan在汽车站向吸毒者贩卖毒品时被警方逮捕。
11月12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开庭审理一审,这三名被告人分别是居住在河内市清烈坊的陈氏贞(1969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清灵乡的斗文俊(1986年出生)和阮清诗(1989年出生),他们被控犯有“……”罪。非法毒品贩运“。”
陶文俊和阮清诗在义金乡(原义金乡,现义安省永兴坊)合租了一间房。两人都是瘾君子,于是商量着买海洛因自己吸食,然后转手卖掉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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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Tuan 打电话给他以前认识的女子 Tran Thi Chanh,想买一根海洛因。
Tuan 下单购买毒品后,Chanh 联系了一名名叫 Viet 的男子(背景不明),要求购买 1 支海洛因、1 盎司冰毒和 6 包粉色 phien(售价 8300 万越南盾),既用于自己吸食,也用于出售牟利。
Chanh告诉Tuan,一根海洛因的价格是4500万越南盾。Tuan听后,立即预付了钱给卖家订购“货物”。
当天下午,Sy和Tuan乘巴士前往河内与Chanh会合,接收毒品。之后,他们乘巴士返回位于义安省的租住房间,将毒品分装成许多小包,并用塑料吸管装好,准备出售。
第二天,Tuan携带24根装有毒品的塑料吸管到北荣汽车站贩卖,被警方发现。警方扩大调查范围,先后逮捕了Sy和Chanh。在搜查Chanh的住所时,警方发现了更多毒品。
调查机构认定,本案中,陈氏贞(Tran Thi Chanh)对买卖两种毒品(总重量超过182克)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陶文俊(Dau Van Tuan)和阮清诗(Nguyen Thanh Sy)两人对买卖超过22克海洛因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们表示,自己因毒瘾而购买毒品,是为了吸食后转售牟利。
两名被告人 Tuan 和 Sy 处境艰难,他们以货运员为生,因此想通过贩毒来赚取额外的收入。
鉴于本案中被告人陈氏贞购买了大量毒品,人民法院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陶文俊1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清石作为共犯实施了犯罪,且其本人残疾,因此法院判处其因非法贩毒罪有7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