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前妻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
尽管已经离婚,但Ha始终禁止前妻与其他人交往,并多次要求她再婚。当她拒绝时,Ha便拿起刀将前妻刺死。
1月2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阮文河(1980年生),现居住于演州县演红乡,无期徒刑。此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每人5800万越南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每月向被害人祖父母支付100万越南盾的生活费。
起诉书称,阮文河与陈丹女士(1983年出生,居住于奠塔乡)于2002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2018年,由于夫妻矛盾不可调和,二人离婚,两个孩子随文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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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婚了,河某也总是嫉妒心强,不允许N女士与任何其他男人交往。这名男子嫉妒心极强,以至于在2023年2月,他看到前妻与另一名男子交谈,便用刀砍伤了N女士。当时,河某因行政违规而受到当局处罚。然而,这名男子却依然盲目嫉妒。
因此,2024年10月16日下午,河某因想找到N某,要求其回来共同生活,便骑着摩托车前往前妻所在的公司(位于演州县演长乡)。临走前,河某带了一把刀,心想如果N某不同意,就捅她一刀。
晚上7点20分,当河某在1A高速公路上看到N女士行驶时,他要求前妻停车谈话。河某说:“你抛下孩子出去搞外遇好几年,现在又回来和孩子一起住。”N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
突然,何某连捅前妻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何某扔掉凶器,逃往荣市。当晚,何某向义安省警方自首。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谋杀。关于犯罪动机,被告称他要求前妻再婚,以便“孩子们有爸爸有妈妈”。当N女士拒绝时,被告勃然大怒,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审判,请求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同时,被告人儿子请求法院考虑为其父亲减轻刑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文河为完全犯罪行为能力人,因无法挽回爱情,持刀多次刺伤前妻,致其死亡。被告人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侵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健康、生命,引发社会恐慌,故对被告人判处上述刑罚。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