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变晒稻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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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在收获季节利用天气晾晒稻米是人们的基本需求,然而,侵占道路和人行道晾晒稻米并设置障碍物会造成交通不安全并对路人造成危险。

此时,该省农民乂安省春稻收割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丰收的喜悦在乡村里弥漫开来。趁着晴朗的天气,人们聚集在一起晾晒收获后的稻谷和秸秆。

然而,除了不少家庭在自家院子里晒稻子外,还有不少人把稻子搬到国道、区际公路上晒,造成交通阻塞,也给路人带来安全隐患。

Tuyến QL 1A, đoạn từ xã Quỳnh Giang  (Quỳnh Lưu) đến xã Diễn Trường (Diễn Châu) xuất hiện nhiều điểm phơi lúa tự phát. Ảnh: Q.A
1A国道沿线,从琼江乡(Quynh Luu)到甸长乡(Dien Chau),出现了多处自发晾晒稻米的点。图片:QA

据记者了解,1A国道琼琉县琼江乡至田长乡、田安乡、田红乡(即田州乡)的路段,目前已被不少农户占据,用作晾晒稻米的场所。该路段为交通要道,车流量较大,给道路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

南北客车司机阮光林说:“多年来,人们一直把稻米和稻草运到国道上晾晒。虽然我们同情民众的遭遇,但这对我们司机来说非常危险。每次经过时,我们都必须小心谨慎,既要控制车辆以免碾过民众的稻米,又要避开障碍物以免发生事故。很多时候,在上下班高峰期,道路都很拥堵,因为我们必须避开晒稻点,或者等人们耙完稻草、清理完稻草后才敢过去……”

Tuyến Quốc lộ N2, giao với QL1A đoạn thuộc xã Diễn An, huyện Diễn Châu bị chiếm trọn làm điểm phơi lúa. Ảnh: Q.A
N2国道与1A国道在演州县演安乡的交汇处,已完全被用作稻米晾晒场。图片:QA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连接1A国道的N2国道路段。据观察,人们在道路两侧铺上防水布晾晒稻米,长达一公里多,中间只留出一条小路。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条用于运输南北高速公路建设原材料的路线,因此对道路使用者以及在路上晾晒稻米的农民都构成了诸多潜在危险。

黄功长先生 - 人民委员会主席奠安乡她说:“自从N2国道建成以来,每到收获季节,就有居民在外面晒稻的情况发生。事实上,公社已经通过扩音器进行宣传,并给村委会布置了任务,彻底教育居民不要占用交通安全走廊晒稻,但仍然有人不遵守。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备忘录,对一些居民进行了提醒,但尚未处以罚款,因为这也是一个需要和谐合理解决的问题。如果多次违规,地方政府将按规定进行罚款。”

据了解,每当有运送修建南北高速公路所需物资的卡车车队经过时,奠安乡就会广泛播报车辆的行驶时间,以便人们知道收集米粒,避免发生事故。

Việc người dân đặt các vật cản như gạch, đá, gỗ...có thể gây tai nạn cho người đi đường. Ảnh: Q.A
人们放置砖块、石头、木头、树干等障碍物,可能会造成行人事故。图片:QA

不仅在农村,荣市也存在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晾晒稻米的情况。据统计,荣市全市春稻种植面积达1600公顷,主要集中在兴化、兴禄、宜莲、兴政等郊区乡以及雄勇、同荣等坊。由于土地有限,许多农户用铁皮覆盖院子,导致人们经常将稻米晾晒到许多道路上,造成诸多障碍,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目前,市政府已指示各坊和乡加强巡查,并提醒农户绝对不要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晾晒稻米。

Việc phơi lúa trên các tuyến đường lớn nếu không quan sát sẽ rất dễ xẩy ra tai nạn. Ảnh: Q.A
在主干道上无人看管地晾晒稻米很容易引发事故。图片来源:QA

近年来,居民家家户户把道路变成晾晒稻米的地方,这种现象并不鲜见,但现实中,因稻米与砖块、石头、标牌、树干等障碍物相撞而发生的事故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道路上,人们除了晾晒稻米,还晾晒稻草,而稻草在炎热的天气里极易着火,存在火灾隐患。

最近一次事故发生在5月15日,一辆丰田Altis轿车在途经46号国道清章县清莲乡时,经过一条晾晒稻草的道路后起火,导致屋主严重受伤。前几年,该省一些地方也发生过因稻草被卡在底盘下而导致汽车起火的情况。

可见,稻谷秸秆收割后进行干燥是农民的正当需求,但干燥地点、干燥时间等需要考量和合理计算,以免影响交通和路人安全。

Xe ô tô bị cháy tại xã Thanh Liên, huyện Thanh Chương ngày 15/5 vừa qua khi đi qua đoạn đường rơm rạ. Ảnh tư liệu
5月15日,一辆汽车在Thanh Chuong县Thanh Lien乡的一条草路行驶时起火。图片由Thanh Chuong县政府提供。

根据2016年5月26日政府第46/2014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对公路、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在道路上晾晒大米、稻谷、稻草、残茬、农产品、林业产品和海产品的个人和组织,处以1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责令其清除障碍物、清理占用路面的材料和物体,并恢复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改变的原状。

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生命损失或健康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违法者可根据2015年刑法第261条第1、2、3款规定的妨碍道路交通罪被起诉,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3至7年监禁;如果造成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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