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合谋将14岁嫂子卖到中国结婚
(Baonghean.vn)——当他的姐夫寻求工作时,Ngoc联系了一些人,把这个山区女孩带到了中国。受害者在刚过14岁时就被卖掉了。
7月2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为文氏南(Moong Thi Nang,1994年出生)、文宝玉(Ven Pho Ngoc,1988年出生)、文文俊(Ven Van Tuan,1985年出生),均居住在奇山县宝南乡;被告人梁文索(Luong Van Soi,1988年出生),居住在奇山县帕丹乡。本案受害人为奇氏Q,被拐卖时年仅14岁。
根据案卷,2015年5月左右,由于丈夫经常殴打她,Q. 去了姐夫 Ngoc 的农场找工作。得知 Q. 想找工作后,Ngoc、Soi 和 Tuan 找人把女孩带到中国卖掉。得知 Nang 刚从中国回来,Tuan 便联系上了这名女子。

商量好之后,Tuan和Nang到农场见面,商量好把人送到中国卖的价格。见面后,Q.要求Soi支付8000万越南盾,才能同意去中国结婚,但对方只给出了6000万越南盾。
谈妥价格后,Nang带着Q.去了中国。在国外,Nang和一名来历不明的女子将受害者卖给了河北省的一名男子,让她结婚,价格是1.8亿越南盾。在这起案件中,Nang获利3000万越南盾;Tuan、Soi和Ngoc各获利1000万越南盾。
被贩卖一年多后,受害者Q于2016年7月逃回越南。一段时间后,Q写了一份投诉信,控告那些贩卖她的人。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南某承认自己是主谋,由于受害者曾在中国居住过一段时间,所以将她带到中国并直接实施了人口贩卖。
其余被告人供认,他们串通一气,将Q带到中国贩卖,获利1000万越南盾。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尊严权以及被害人受照顾和教育的权利,将儿童视为交换的商品,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审判,以达到惩戒、震慑和阻止普教的目的。
因此,法院以贩卖儿童罪判处文氏南有期徒刑9年,文俊有期徒刑7年6个月,梁文索有期徒刑7年,波玉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