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和嫂子因“运送”毒品被捕
Thanh同意受雇于一人,以1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运送60包海洛因。之后,Thanh雇佣其姐夫开车送他去取海洛因,但当晚就被警方逮捕。
2月1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廷成(1997年出生)和范春察(1990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均居住于乂安省杜良县竹山乡,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

起诉书称,2023年12月18日,Thanh受一名叫Hoang Van Hung的男子(居住于Nghi Loc县Nghi Kieu乡)的雇佣,前往Que Phong县运输2包(即60包粉红色毒品),报酬为1000万越南盾。
阮廷清听后同意了。随后,阮廷清雇佣了妹夫范春哲用他的车送他去取毒品。两人商定的车费为400万越南盾。
2023年12月22日,Hung致电Thanh催促其去取“货物”,并给了他毒品卖家的电话号码。Thanh打电话给卖家,约定了取“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当天晚上7点左右,Chat开车送Thanh去取毒品。到达Que Phong县Tri Le乡的路口后,Thanh按照卖家的指示走到沟边,看到了毒品盒,于是就把毒品捡了起来,上了车。
拿到毒品后,Thanh让姐夫开车回家。然而,当两人抵达桂峰县周金乡时,却被毒品犯罪调查警察局逮捕,警方查获超过1.2公斤毒品。
庭审中,两名被告承认受雇运输毒品。被告人Thanh称,他因贪图1000万越南盾而同意受雇运输毒品。之后,他雇佣其姐夫、被告人Chat驾车前往桂丰县取毒品。
庭审中,被告人查某多次落泪表示悔恨,并陈述了自己有四个年幼子女的家庭情况,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廷成在本案中起关键作用,判处其无期徒刑。
被告人范春哲因积极协助案件侦办,因犯非法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被告人Thanh声称雇用的Hung姓男子运输毒品,由于该人不在当地,侦查机关没有依据查明和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