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医疗保险卡的人限制住院费用
自6月1日起,没有医疗保险卡的人的医院收费将受到新的上限限制。
自 6 月 1 日起,无医疗保险人群的价格上限 |
卫生部刚刚发布了第02/2017/TT-BYT号通函,规定了国家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中医疗保险基金(HIF)未涵盖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范围,并对某些情况下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适用价格和支付提供了指导。
本通知对未参加医保或有医保卡但到医保基金未覆盖的医院就诊或使用服务项目(自愿检查科室除外,经本人申请)的住院费用进行调整。
本通知适用于公立医疗检查治疗机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持有医疗保险卡但为患者检查治疗或者使用不在医疗保险基金覆盖范围内的医疗检查治疗服务的人员。
因此,医疗检查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范围包括:进行医疗检查治疗服务的药品、输液、化学品、耗材、更换材料等直接费用,电力、水、燃料、废物处理、环境卫生费用,维修、设备维护、购买更换工具和器械的费用等;工资成本包括按级别、职位、津贴、常规津贴、手术和程序津贴等。
自6月1日起,医疗机构将正式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涵盖1900多项医疗服务,包括:体检及健康检查服务的最高价格区间;治疗床位日服务;技术服务、检测等。
根据此价格框架,特级医院的检查费为39,000越南盾,二级医院为35,000越南盾,三级医院为31,000越南盾,四级医院和乡卫生站为29,000越南盾。部分检查项目和手术费用也进行了调整,与现行价格相比上涨约20-30%。
具体价格水平由主管部门(卫生部、省人民议会等)确定,但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价格水平。该价格水平包括直接成本(药品、输液、化学药品、耗材等);工资成本。
床位费按每人每床计算,两人同床最多收取50%的费用,三人及以上同床最多收取30%的费用。如需使用担架床或临时折叠床,则按两人同床的床位费计算。
医疗诊疗机构实施时间,由主管机关定之。
此外,该通知还增加了35项不属于医保覆盖范围的服务项目价格,如:美容服务、假牙、助听器、斜视、近视、屈光不正治疗等……对于这些服务,持有医保卡的人仍然需要支付与没有医保卡的人相同的价格,因为这些服务不属于医保基金的覆盖范围。
卫生部表示,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为了使拥有健康保险卡和没有健康保险卡的人群享有同等待遇,从而鼓励人们参加医疗保险。目前,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数据,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82%,但仍有18%的人口尚未参加医疗保险。
下列情形的医疗卫生服务不适用本通知:按照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经营机制、筹资机制和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规定,由单位出资、筹措资金、合资、合作举办,并按照保证足够成本补偿和积累的原则执行服务价格的;按照政府关于卫生发展若干机制和政策的决定,由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借款投资、投资合作举办的企业化模式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投资举办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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