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阮芳姮女士的进一步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表示,根据阮德贤先生和邓氏韩妮女士的投诉,有必要查明阮芳恒女士是否有“羞辱他人”或“诽谤”的迹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考虑到案件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地方,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决定将阮芳姮女士及其同伙犯下的“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案的卷宗退回。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建议调查以下3项附加内容:
对于本案部分个人的赔偿请求,因笔录未充分佐证,法院要求调查机关补充。案件未补充的,法院将按规定处理。
虽然10名受害者在诉状中并未指控黄义勇,但黄义勇确实出现在阮芳恒女士的直播中。然而,调查警察局和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尚未明确黄义勇是否为该案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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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芳姮女士在调查警察局。图片:警方提供 |
法院表示,人民检察院根据阮德贤先生和邓氏韩妮女士的指控,对阮芳恒女士及其同伙提起公诉的罪名除了“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有指控阮芳恒女士捏造并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荣誉、名誉和尊严的内容。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认为,阮芳姮女士及其同伙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罪,还有待胡志明市侦查警察局和人民检察院查明。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阮芳姮女士利用Youtube、Facebook、Tiktok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韩女士直接谈到了影响10人名誉和荣誉的个人隐私和内容,包括:艺术家怀灵、歌手韦莺、邓氏韩妮女士、歌手谭永兴、歌手水进和她的丈夫黎公荣、阮德贤先生和丁氏兰女士、黎氏饶、张越河。
调查过程中,阮芳姮女士表示,她曾从互联网、报纸等未知来源,以及……梦境中,发现与上述人员私生活相关的信息。阮芳姮女士也承认,这些信息未经核实,且缺乏有效依据。
在扩大侦查过程中,胡志明市警方对法学博士、讲师邓英君及3人提起公诉:阮氏梅妮(40岁,韩女士的助手)、黎氏秋荷(又名荷莉,31岁,公司职员)和黄公陈(29岁,大南股份公司通讯部部长)。
被告人 Nhi、Ha、Tan 三人虽然与上述人员没有矛盾,但由于他们是被告人 Nguyen Phuong Hang 的雇员,领取工资,因此积极协助被告人 Hang 实施犯罪。
关于被告人邓英君(法学博士,胡志明市法学院讲师),阮芳姮女士在11次直播中(从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2日)对个人发表了攻击性言论,该男子均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