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诬告抢劫的年轻人道歉
被冤枉的受害者家属要求对造成冤假错案的有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6 月 13 日,金瓯省 Cai Nuoc 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因犯下“非法经营罪”而被错误起诉的 Nguyen Hoang Khang、Nguyen Vu Ca 和 Le Minh Nhut(均来自金瓯省)人公开道歉。抢劫。
蔡诺克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Tu Thanh Thuy 女士承认,这一错误判决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了物质和精神损失,这是无法弥补的。
““我们代表董事会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学院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并按规定整改工作,避免冤假错案,让罪犯逍遥法外。”Thuy女士说道。她还表示,目前她尚未就物质赔偿达成协议,因为她正在等待主管部门提供资金。
盖诺克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致歉。图片:福兴 |
被冤枉的青少年家属代表要求Thuy女士宣布对直接造成冤假错案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然而,Thuy女士表示,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此案,但“目前无法宣布”。受害者家属后来拒绝接受道歉。
据案卷记载,三年前,林志仁先生到梁世陈乡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梁世陈桥附近停车接电话时,被三名骑着两辆摩托车的年轻人撞倒。这群人殴打了他,用剪刀刺伤了他的肩膀,并被抢走价值约370万越南盾的手机。
之后,当他路过距离抢劫现场3公里的一家餐馆时,看到一名“身穿红色T恤”的年轻男子和另外两人正在喝酒。Nhan先生说,这就是抢劫他的那伙人。三名年轻男子被带到警察局接受讯问,但他们均不认罪。随后,三人均被起诉并被暂时拘留。
侦查期间,这三名年轻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他们却改口否认,声称是被迫认罪。
考虑到案件档案中收集的文件不足以起诉 Nhut、Khang 和 Ca 的罪行。抢劫2016年8月,蔡诺克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中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