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和抢劫犯最高刑罚
夜深人静时,陈文能冷酷地刺死了女房主。之后,凶手携财物逃往南部省份。对于此案,凶手必须依法接受最高刑罚。
爱情之刀
家住海防市永宝县仁化乡的陈文能(生于1962年)和家住义安省新祺县新安乡的PTH女士(生于1962年)之间,关系也算熟识。然而,仅仅因为一场经济纠纷,陈文能就捅了受害人14刀,夺走了她的生命,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被告人Nang的谋杀案发生在一年多前。那是2023年7月,因为之前认识的缘故,Nang从海防乘坐巴士前往义安与H女士见面。在H女士的家中,Tran Van Nang提起了钱的事,因为他认为这个女人欠他一笔钱,但没有还。
当晚,Nang躺在床上,想着H太太至今为止的态度和行为,觉得这个女人对他毫无感情,只是在利用他借钱。想到这里,Nang萌生了杀死H太太的念头。

根据起诉书,7月15日凌晨4点左右,Nang走进厨房拿了一把锋利的刀,然后进入房主的卧室。看到H女士躺在床上,Nang走上前刺伤了H女士的胸部。H女士被刺伤后,起身问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Nang回答道:“你对我太残忍了”,随后继续刺伤房主的背部和肩膀多刀,直到受害者倒地才停下。
作案后,凶手抢走了受害者的摩托车、装有手机的手提包以及60多万越南盾现金后逃离现场。当天上午8点左右,H女士的儿子回到家中,发现母亲死在卧室里,于是向警方报案。
接到消息后,当局立即组织追捕行凶者。专案组前往海防核实陈文能的身份,但一无所获。一天后,案件的“死结”被解开:侦探们在距离案发现场约80公里的黄梅镇一家医院的停车场发现了H女士的摩托车,而停放摩托车的人正是陈文能。刑警部门推测行凶者将摩托车停在那里,然后乘坐巴士前往南部省份,于是派出多支警力进行搜捕。7月19日,警方在一辆从芹苴开往胡志明市的巴士上发现了陈文能,于是加强了围捕力度,最终将其逮捕。
杀人犯和抢劫犯的自白
在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陈文能对谋杀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他供认,杀害H女士后,他乘坐巴士前往南部省份逃跑。凶手还供认,由于知道自己迟早会被警方抓获,他利用这段时间前往多个省市参观旅行。
被告人陈文能因犯有两项罪行而被起诉并受审:杀戮”和“抢劫”罪。一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家属到庭参加庭审,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从严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特别危险,具有流氓性质,并故意夺取被害人生命,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文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刑罚过重。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承认刺死受害者,但辩解称受害者骗他借钱。被告表示,受害者借钱后对他冷淡,并且没有还钱的打算。
被告多次被要求偿还债务却无法偿还,最终不得不乘坐公交车返回受害者的家乡。被告称,当他与受害者见面索要债务时,受害者使用了粗鲁且侮辱性的言语。“由于受到侮辱,被告感到不安,导致其行为失控,”被告说道。
“被告声称他很生气,仅仅因为这个原因,他就趁H女士睡觉时捅了受害者多刀。这残忍吗?”当法官问到这个问题时,被告保持沉默。当局认定,被告在H女士身体多处捅了14刀,导致其死亡。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他不选择对话而是用刀解决冲突时,被告也保持沉默。
关于抢劫罪,被告人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抢劫受害人,给出的理由是作案后惊慌失措,迅速抢走了受害人的包,并抢走了受害人的摩托车,意图以此为借口逃跑。
被告承认,一审结束后,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赔偿受害人的代理人。Nang表示,由于他长期独自生活,家人无人照顾,他没有钱赔偿受害人的代理人。被告还表示,自被拘留以来,他几乎没有得到家人和亲属的关注或探望。
被告只有在提到家人时才表现出悔意。他解释了自己境遇艰难、经济拮据以及年事已高,并请求法庭给予他重新生活和弥补过错的机会。然而,他的悔意为时已晚。
上诉法院裁定,被告因轻微冲突,在受害者睡觉时多次刺伤受害者。被告的行为构成流氓行为,超出了教育能力范围,需要将其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以起到震慑作用。在本次审判中,被告未提供任何与一审法院相比新的细节,因此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了对陈文能的死刑判决。
法官宣判后,被告的脸色阴沉下来。原来一切都结束了,对陈文能来说,现在一切都毫无意义,甚至金钱也一样……这个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面对事件,需要理性思考,找到合理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因为愤怒而后悔莫及,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