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对吴文俊先生和范文旺先生进行了纪律处分。
2017年12月17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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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旺同志。 |
秘书处在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提交的第 86-TTr/UBKTTW 号意见中关于对 2010-2015 年任期永福省委常委及原中央委员、2010-2015 年任期省委书记、2011-2016 年任期永福省人民议会主席范文旺同志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以及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提交的第 87-TTr/UBKTTW 号意见中关于对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清化省党委书记、建设厅厅长吴文俊同志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
一、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委常委及范文旺同志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 违反永福省委常务委员会规定
(一)违反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工作规定
违反2007年4月19日秘书处颁布的第51-QD/TW号关于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市委常务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关系的规定,该规定建议省委颁布工作条例,包括授权省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和解决其权限之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限制省委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和责任。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规定,许多干部人选的任用和推荐决定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存在地方主义、偏袒性和不规范性。省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编制存在大量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没有干部轮换计划。由于缺乏检查监督,一些机关、组织部门设置、部门和部门副职人数、使用合同工等不按规定执行。
(三)在土地管理、使用和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管理方面存在领导和指导不力的问题。省委、省委常委会违反《工作条例》,对许多投资项目制定政策,超越权限、不符合规划、不符合法律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拍卖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由于领导不力、缺乏监督,省人民委员会对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存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2-原越共中央委员、2010 - 2015 年任期永福省委书记、2011 - 2016 年任期永福省人民议会主席范文峰同志违反了下列规定:
作为省委常委会组长,他对2010-2015年任期省委常委会的违规、缺失负主要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省委工作条例和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决定任用一批官员,但未确保原则、条件和标准;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了多项违规使用土地的项目;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在多项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和土地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秘书处发现,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委常委和范文旺同志的违规和缺点严重,给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QD/TW号和第102-QD/TW号规定,秘书处决定对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委常委给予警告处分;对范文峰同志给予撤销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委书记职务的处分。
二、对清化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省委书记、原建设厅厅长吴文俊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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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俊先生。 |
吴文俊同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0年10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建设部党委书记、部长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具体如下:
- 2011年故意违反清化省公务员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未经适当授权发布决定成立建设厅公务员和干部选拔委员会,以优惠和支持接收、调动和任命陈武琼英女士由合同工成为专业公务员;此后很短时间内任命她为副厅长、厅长;建议筹划厅副厅长一职,并违反规定吸收陈武琼英女士入党并加入建设厅党委。
- 未经授权发布干部任命标准决定,违反主管部门规定的干部标准;任命多名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厅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典型案例是陈武琼英女士。
——建设部决定设立若干新单位,超越其权限,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精简的规定。
吴文俊同志的违规和缺点非常严重,反复出现,系统性很强,并已导致多个党组织和多名党员出现违规行为,需要受到纪律处分。在审查过程中,他没有认真进行自我批评,也没有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缺点和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内容、性质、影响程度和后果,并依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处理违反党章党员问题的102号决定,书记处决定对吴文俊同志给予纪律处分,撤销其在党内一切职务。
据Dangcongsan.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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