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决定对一批党组织和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越南之声 August 18, 2021 06:55

书记处决定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若干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昨天,8月17日,在党中央总部,阮富仲总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处会议,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河内市、胡志明市原领导同志进行纪律审查和处分。

书记处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听取党组织代表的汇报后发现:1. 2016-2021年任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违反了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没有及时修改和颁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中含有与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的首长职责和权限相抵触的内容,导致首长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有关机关、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活动,为亲属、家属的公司违规牟利创造条件;违反市委工作条例和市委常委会及常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不力,导致市人民委员会及若干部门、分支机构、干部、党员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预算造成巨大损失;多名单位、干部和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多名干部和党员受到刑事追究。

Trụ sở UBND TP. Hà Nội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总部

部分个人情况:阮文述先生在担任河内市委委员、党委书记、计划投资部部长期间,对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河内市计划投资部党委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作为负责人负有全部责任。阮文述先生违反了党的关于党委职能和任务的规定,违反了机关党委和计划投资部工作条例;违反了招投标规定;收受了承包商的礼物;缺乏检查和监督,使相关承包商违反了招投标法。

阮青泰先生在担任市委常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2008年至2011年)期间,直接负责批准投资政策的修改、项目投资权的转让,决定批准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上建筑价值、土地租赁价格,以及违法批准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陈永选同志在担任市委常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直接负责签署批准非法转让该项目的决定,为一些人违法转让该项目创造条件,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陈忠俊先生在担任市委委员、胡志明市建设厅厅长、市评估委员会主席期间,直接负责评估、签署意见书并建议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永选先生签署批准移交该项目的决定,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2016-2021年任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上述干部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已受到刑事追究,给党委、河内市、胡志明市政府及上述干部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愤,必须根据党内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2017年11月15日第102-QD/TW号政治局条例、2018年8月28日第07-QD/TW号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秘书处决定对2016-2021年任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以下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阮文恕、阮青台、陈永宣、陈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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