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政府工作条例
越南总理范明征刚刚签署了第39/2022/ND-CP号法令,颁布了政府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六项工作原则。
![]() |
政府与地方举行线上会议的现场。图片:杨江/越通社 |
具体而言,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运作:政府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政府实行集体权力与总理及各级政府成员个人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体制。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倡导个人责任,为政府成员、各部委、机关和地方领导树立榜样。每项任务只指定一人负责。任务指定给部委、机关或省人民委员会的,由部长、机关负责人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按照法律和政府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权限和规定,积极主动地解决工作。确保工作协调、信息交流,促进政府工作的统一开展。
依法落实委派、分权、授权,明确责任细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符合政府职权。鼓励各部委、机关、地方领导发挥主动性和创新性。严格执行行政纪律和秩序,下属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指示和委派。公开透明、创新发展政府、各部委、部级机关、机关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运作;全面贯彻统一、顺畅、连续、民主、现代化、廉洁、高效、服务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的行政管理。
政府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统一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国家行政体系;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和权力。
政府处理事务的方式是通过政府会议进行讨论和决议。如果政府休会,则由政府成员投票表决通过决议。政府决议必须获得超过半数政府成员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出现平局,则由首相的投票决定。
政府指派首相代表政府审议和决定需要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立即处理的紧急事项,或政府根据政策和原则已达成一致的事项。首相向最近一次政府会议报告已决定事项,或指派副首相、部长或部级机构负责人代表首相出席会议。
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民议会决议、法令、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当局。
政府应当下放权力,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的条件和能力,在其管理区域内的各个领域和部门决定或执行某些国家管理任务,同时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官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检查、监督和严格控制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