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党委常委会召开7月份例会
7月29日下午,乂安省委常委会召开2024年7月份定期会议。
会议由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同志主持并指导。

参加会议的有: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文统,省委副书记黄义孝,省委常委同志以及相关部门、机关、行业领导。

省委常委会讨论了省党委、党组织、机关在实施监督、社会批评和参与对省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党建、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等方面职责的规定草案。


该条例草案共3章13条,在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包括4项实施原则;8项党委和党组织的职责;5项各级机关的职责;4项党委和国家机关、各级机关、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务员的职责;4项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职责。


会上,省委常委同志基本同意负责起草的省委民运委员会起草的条例草案,同时讨论并提出对条例标题、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职责等补充内容。在此基础上,省委常委、省委民运委员会主任玉金男同志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说明和澄清。

义安省委书记泰清贵在总结此内容时承认,严格按照主持机构省委民运委员会的实施程序进行,并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根据讨论意见,乂安省委书记要求起草机关采纳部分内容,完善条例并提交颁布。

据此,为明确党委在实施该条例中的领导作用,省委书记同意将标题内容调整为:关于党委、党组织和机关在确保落实监督、社会批评和参与对全省越南祖国阵线及社会政治组织党建和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中的责任的规定。

此外,关于适用对象,太清贵同志同意将草案中的“地方”修改为“各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党委、党代表团、党委执行委员会、咨询和支持机构;党委、基层党支部、省委直属党组织”。因为目前,省内有中央机关的直属党组织,这些党组织不直接隶属于省委。
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对非省委直属党组织开展党建、政府建设监督、社会批评、献计献策时,应向省委建议配合。

省委书记泰成贵也同意增加加强党委、党组织对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任务;同时,除了草案中按照现行规定审查、检查、处理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务员违法行为外,还应增加“党组织”主题。

此外,省委书记还同意增加一项规定,即每年第四季度,当局必须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报告并协调制定下一年度的监督和批评计划。

会议上,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关于2019年7月8日第2993-QD/TU号关于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五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首先是省委常务委员会成员和省委执行委员会成员;讨论了检查、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等。
省委常委会批准了由至善基金会资助的“2023-2025年阶段义安省贫困儿童援助计划”项目和由越南资本基金会(VFC)资助的“2024-2026年阶段义安省贫困儿童手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和筛查援助计划”项目的接受援助政策;并批准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