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民接待委员会答复了演州县演利乡公民关于墓地和火葬设施规划的请求。
省公民接待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刚刚发布了省公民接待委员会主席 Thai Minh Tuan 同志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演州县演利乡举行的公民接待会议的结束通知。
2024年10月15日上午,在义安省市民接待办公室,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省市民接待委员会主任泰明俊同志主持接待了根据2013年市民接待法第30条规定前来提出建议和反馈意见的演州县演利乡市民。参加市民接待的有相关部门、行业代表和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
参加公民招待会的演州县演利乡居民代表包括:黄进士先生、阮氏莺女士、陈氏颂女士(居住3村);邓班先生、阮春山先生、阮德贝先生(居住6村);黎光和先生(居住5村);黎氏水女士(居住2村)。
听取公民陈述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公民接待委员会主任泰明俊同志主持公民接待会议并作如下总结:
1. 涉及本公司部分违法行为的内容 天皇设备股份公司和黄福有限公司

1.1. 关于天皇设备股份公司土地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演州县人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2日制作了行政违法记录,并于2024年10月2日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了第245/TTR-UBND号意见,要求依法对其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24年10月15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了第163/QD-UBND号决定,对天皇设备股份公司因非法侵占演州县演利乡农村生产林地而采取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天皇设备股份公司有义务缴纳所有罚款并采取补救措施;演州县人民委员会有义务组织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处罚决定。
1.2.针对黄福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主管部门和演州县人民委员会、演利乡人民委员会已进行检查,并制定了违法违规记录程序(确定黄福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体积,作为建立行政违法记录的依据),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省人民接待委员会要求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依法充分向人民通报各级机关对天皇设备股份公司和黄福有限公司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1.3、关于市民反映和建议的内容,矿区道路建设进展缓慢,很多建设项目不符合批准的设计;道路两侧植树没有认真落实,在市民提出很多建议后才落实,但植树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证;企业在采运土方过程中,缺乏环境卫生保障措施(限制扬尘),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居住在矿区附近和运输道路两侧的居民家庭的正常生活。
省公民接待委员会要求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回复公民。执行结果将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报告省人民委员会。
2. 内容反映光、蚂蚁 关于墓地规划的建议,根据火葬于演州县演利乡:
2.1. 公民反映“演州县演利乡公墓及火葬场项目”违反了建设和环境标准,这是没有根据的,因为:

-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第 2485/QD-UBND 号决定,关于批准乂安省演州县 2021 年至 2030 年建设规划,展望 2050 年,演州县人民委员会正在组织实施“调整演利乡总体规划”。
目前,由田利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的《调整田利乡总体建设规划》项目(其中确定了各功能分区(包括火葬场分区和墓地分区)的边界和用地面积)已聘请咨询单位制定),正在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7条的规定“组织收集社区对规划项目的意见”。因此,田利乡公民有权将对规划项目的意见提交给田利乡人民委员会,以便汇总并提交给主管部门,供下一步审议和决定。

- 规划项目依2014年建筑法第40条第1项规定核准、公布后,主管部门履行建设手续,核准实施“演州县演利乡公墓及火葬场建设项目”。
2.2. 关于公民要求主管部门提供并充分说明法律依据、科学依据、实践依据……、陵园规划的具体步骤、陵园服务范围以及要求不在演州县演利乡实施陵园火葬场项目的内容。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在2024年10月10日公民接待会上已答复了公民诉求的部分内容;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4日签发了第287/TB-UBND号文件,提供信息并作出答复,但公民仍在继续提出诉求。
依据建设法规定,省民意接待委员会拥有制定、批准和发布《演利乡总体规划调整》规划的权限,要求演州县人民委员会继续根据2016年《信息公开法》、政府监察院2021年10月1日第05/2021/TT-TTCP号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认真研究、充分通报、答复民意。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实施结果。
3.关于其他意见和建议(涉及在田利乡开采2个新矿山的项目;县领导的声明;电视台的不当宣传信息;2024年10月15日职能部队对田利乡居民车辆进行行政检查……):

市民接待委员会要求市民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记录和文件),以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议、解决和答复。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接待委员会主任泰明俊同志主持2024年10月15日演州县演利乡民接待会议的结论公告。省民接待委员会向有关责任机关和公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