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和忽视儿童:尚未有案件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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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足够的制裁,虐待儿童的事件仍然频频发生,而且没有一个地方受到惩罚。

法律体系,特别是2016年《儿童法》,明确规定了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在保护儿童以及处理与虐待和暴力儿童有关的案件方面的责任。

具体来说,当辖区内发生虐待儿童事件时,乡镇人民委员会必须承担第一责任。然而,近年来,几乎没有地方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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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 Mam Xanh 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图片:Tuoi Tre)

《儿童法》和政府第56/2017/ND-CP号法令规定,当该地区发生虐待儿童事件时,乡、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

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未能及时处理本地区发生的暴力和虐待儿童案件,未能及时为遭受暴力和虐待的儿童提供援助和干预,向总理负责。

尽管存在足够的制裁措施,虐待儿童的事件仍然频频发生。这部分是由于儿童保育人员缺乏相关意识,周围社区对此漠不关心,部分是由于儿童不敢发声,因为施虐者有时是他们的父母。

此外,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金额太低,威慑力不足。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法律局局长河廷本表示,根据政府总理关于儿童保护与照护领域行政处罚的第144号命令摘要,过去5年中,河内市没有处罚过任何此类案件。

其他地方的报告也类似,几乎没有行政处理。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多地方的责任尚未落实到位。

河廷本先生认为,有必要对《儿童法》、《刑法》和《民法》等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审查,以确保一致性。

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公众法制意识。

“如果等上级指示办案,就是不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一律不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条例​​,大多数地方对儿童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理。”

“许多地方、部门和居民小组没有处理此案,甚至没有处理任何案件。河内市也报告说,这项法令尚未得到任何处理。因此,我们未能有效执行。为了有效执行,我们必须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必须进行检查、核查,必须坚决处理,”丁本先生说。

国会文化、教育、青年与儿童委员会副主席吴氏明女士也肯定,现行法律已经相当完善,但组织实施和将法律付诸实施仍然是当前关注的问题。

虽然2016年《儿童法》有一章明确规定了机构、组织、个人、教育机构和家庭在保护儿童方面的责任,但该法应该更加具体,明确分配乡政府每个部门保护和照顾儿童的责任,而不是僵化地将责任分配给乡、坊或镇的人民委员会主席。

尤其需要注重发展一个合作团队,因为这是家庭法院的延伸,其任务是预防、发现和谴责虐待儿童的行为。

吴氏明女士表示:“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建立牢固、密切的联系,明确职责。指导性文件体系也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近期,政府还大力建立了国家儿童保护热线,以便及时提供信息并处理虐待儿童和暴力事件。更重要的是,有必要成立国家儿童保护委员会,将责任落实到社区层面,并建立密切的联系,共同预防暴力和虐待儿童行为。”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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