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证员因涉嫌诈骗超过157亿越南盾而被捕。
11月10日,警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被告提起诉讼,并暂时拘留了公证员阮维叔(1972年出生),以调查其“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罪行。
此前,胡志明市警察局侦查部门(PC01)收到了一份请愿书。犯罪报道HND 先生指控一名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规行为,导致 D 先生损失了 157 亿越南盾。

调查显示,位于高邑县第五区第2号地块(现为第96/BDDC 2001号地块第1号和第2号地块)的土地所有者为D.TT女士。2018年1月9日,D.TT女士与3名出资购买该土地的人签订了定金合同。
然而,由于上述地块与周围住户存在共用道路的纠纷,在签署定金合同后,三人同意委托郑长江(1971年出生,居住在新富县)履行服务合同:“同意解决与周围住户的道路纠纷;联系主管机关提交文件和办理手续,将地块过户到三位买家的名下”。
收到D.TT女士提供的土地原件后,郑长江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是将土地文件交给陈清海(1983年出生,居住于第十二郡)保管。郑长江此前认识HND先生,因此他去拜访HND先生,并说服HND先生同意以185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该地块。HND先生向卖方陈清海支付了157亿越南盾。
2018 年 10 月 3 日,TTTT 女士(HND 先生的妻子)与 Tran Thanh Hai 签署了一份手写合同,买卖上述土地,Trinh Truong Giang 是该合同的见证人。
尽管 D.TT 女士没有与 HND 先生签署授权合同,但公证人 Nguyen Duy Thuc 违反了《公证法》的规定,没有要求公证人在公证人面前签字或按指纹,也没有检查文件,因此他没有发现问题,仍然进行了公证,导致 Trinh Truong Giang 和 Tran Thanh Hai 从 HND 先生那里侵吞了 157 亿越南盾。
调查期间,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部门立案侦查,以“侵占财产罪”起诉郑长江和陈清海。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侦查部门以“玩忽职守致人重伤罪”起诉阮维叔。
目前,该案件正在由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查明相关人员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