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因涉嫌诈骗157亿越南盾被捕
11月10日,公安机关对涉嫌“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立案侦查,对被告人阮维实(1972年出生)提起公证,并临时拘留。
此前,胡志明市警察局调查警察局(PC01)收到了一份请愿书举报犯罪HND先生指控一名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规行为,导致D先生损失了157亿越南盾。

经查,位于越南古邑县第五坊,地块编号706、地块编号2(现为地块编号96/BDDC 2001、地块编号1和2),其所有人为D.TT女士。2018年1月9日,D.TT女士签署了定金合同,将该地块出售给3名出资购买者。
但因该地块与周边户人就共用道路存在争议,三人签订定金合同后,同意委托郑长江(1971年出生,居住于新富郡)履行服务合同:“同意解决与周边户人就共用道路的争议,联系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手续,将该地块过户至三人名下”。
Trinh Truong Giang 收到 D.TT 女士提供的土地文件原件后,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是将土地文件交给了 Tran Thanh Hai(1983 年出生,居住在第 12 郡)保管。Trinh Truong Giang 之前认识 HND 先生,于是便去见了 HND 先生,并向 D 先生提议,最终 D 先生同意以 185 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该地块。D 先生最终将 157 亿越南盾的价格交给了卖方 Tran Thanh Hai。
2018年10月3日,TTTT女士(HND先生的妻子)与Tran Thanh Hai签署了一份手写合同,买卖上述土地,Trinh Truong Giang担任该合同的见证人。
尽管D.TT女士没有与HND先生签署授权合同,但是公证员Nguyen Duy Thuc违反了《公证法》的规定,没有要求公证员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或按手印,也没有检查文件,所以他没有发现,仍然进行了公证,导致Trinh Truong Giang和Tran Thanh Hai从HND先生手中挪用了157亿越南盾。
侦查过程中,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警局对郑长江、陈青海二人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侵占财产罪”。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侦查警局对阮维实二人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案件侦查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查明相关主体的行为,以便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