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并入荣市的乡土地调整出现异常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宜风乡(Nghi Loc)将并入荣市。然而,在正式并入荣市之前,该地区的土地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诸多违规行为
我们(PV)收到了来自 Nghi Phong 公社(原 Nghi Loc 区,现荣市)第 8 小组部分居民的反馈,他们反映当地政府在调整土地记录方面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影响了人民的权利。
具体来说,据阮国俊先生(居住在荣市义富乡)的反映:2021年,阮先生的家人购买了地块编号973、地图编号20的土地,面积为500平方米2位于义风乡第8村,属于吴春奎(Ngo Xuan Que)先生(荣市)的家族。此前,2016年,奎先生家从范文汗(Pham Van Khan)先生家(该地块的首任主人,居住在义风乡)获得了一笔土地转让。购买土地时,Tuan先生家获得了这块地,原地契上有两条道路(位于地块西侧和南侧)。需要确认的是,Tuan先生在购买土地时也查阅了土地记录,确实有两条道路。

然而,最近,Tuan先生在查阅提取的土地分割记录时惊讶地发现,在目前提取的记录中,道路西段已被并入前面住户的1107号地块(毗邻荣市-库阿罗大道)。Tuan先生向地方当局询问时获悉,土地档案调整和将道路并入上述地块的工作,是由前任业主(Pham Van Khan先生)自2018年起进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据Tuan先生称,当他注意到所购土地存在违规行为时,他曾与之前的卖家Que先生进行过沟通。但Que先生坚称,他只是转让了整块地块和全部产权,土地使用证上仍然清晰地显示有两条道路。Que先生并不知道之前的土地所有者Pham Van Khan先生何时提交了调整文件,将道路并入1107号地块。Que先生甚至没有按照规定签署地界记录。然而,土地调整程序为何仍然获得批准,目前尚不清楚。

更不用说,在 Pham Van Khan 先生的 1107 号地块(现已转让给他人)中,有一块面积为 11 平方米的2在修建荣-库阿罗大道时,这些房屋得到了补偿和清理。然而,此后,11米2本规定继续修订并纳入土地使用权证。
令人质疑透明度的是,范文汗先生于2018年办理土地登记更正手续,当时宜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是阮廷海先生,土地官员是张文行先生。然而,2021年10月,阮廷海先生因涉嫌“违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支持规定”和“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等罪名,被宜禄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起诉。
违规行为已明确指出。
面对民众的愤怒,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被迫进行核实。经核实,范文汗先生家在宜风乡第8村拥有地块编号为173号(地块编号为20号)的花园住宅用地,面积为835平方米。2,于1997年获得土地使用权证。2014年,Nghi Loc 区人民委员会向 Khan 先生的家人颁发了上述地块的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增加到 3,551 平方米2(增加2,716米2),其中1500米2住宅用地和 2,051 平方米2花园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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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Khan先生将173号地块划分为2个地块。其中,973号地块面积为500平方米。2卖给了Ngo Xuan Que先生(后来Que先生又将其转售给了Tuan先生的家人,如上所述)。Khan先生转让给Que先生的地块边界均显示为西侧和南侧,与道路接壤。后来,Que先生将其转让给Tuan先生的家人时,也显示了相同的边界。
剩余地块972面积为3051平方米。2名为 Khan 先生的土地。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Khan 先生多次将该地块与其他多块地块分割合并,并出售给多人。其中,2018 年,Khan 先生制作了一份更正文件,将出售给 Que 先生的地块西侧的道路合并,并合并了 11 米2在其土地上修建 Vinh - Cua Lo 大道时获得了土地征用补偿。

2024年10月11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215/KL-UBND号结论,结束了对居住在宜风乡第8村的范文汗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调整和发放的审查。据此,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得出结论:范文汗先生家2018年土地使用权调整申请的批准尚未得到相邻土地使用者吴春贵先生家属的确认;以及1100万2实施荣-库阿罗大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调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由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处分局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
对于Tuan先生家人购买的973号地块西侧的道路,Nghi Loc县人民委员会认定,这些家庭在实施Vinh-Cua Lo大道建设项目第一期时,擅自平整并开辟了已收回的农业用地上的道路。
在第215号结论中,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处分局、宜禄县自然资源环境厅组织进行审查,明确责任,对违反规定为范文汗先生办理和颁发新土地使用权证的个人采取严厉措施。

2024年11月8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发3174/UBND-TTR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向范文汗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尽快落实宜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第215号结论。其中,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责成各有关单位最迟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县监察局向县人民委员会报告审查结果。
此外,2024年11月26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发3337/UBND-NV号文件,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宜风乡人民委员会紧急对该单位进行审查,分析和澄清缺陷和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方法。同时,审查结果须于2024年11月29日前通过内务部报告县人民委员会。
但截至目前,审查尚未进行。
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寿先生就不符合条件但仍获批的土地调整申请给民众造成的后果进行讨论。阮德寿先生表示,由于汗先生已将土地转让给多人,根据《土地法》,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不会被吊销,但将指导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因此次土地调整和发放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决定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尽管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乂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宜风乡已并入荣市。但此次事件无疑将由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继续负责解决。否则,将引发长期纠纷和投诉,影响该地区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