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声称被“给予”毒品和枪支,被判处20年监禁
(Baonghean.vn)——在审判中,法官小组认定 Hoai 关于毒品和枪支的陈述毫无根据,证明被告缺乏诚意并且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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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明辉。照片:Truong Duyen |
5月25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明怀(1970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演红乡)“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
此前,2006年,陈明怀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8年1月,陈明怀因同一罪行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
据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7年12月14日上午8点左右,陈明怀从身份和地址不明的Bo姓男子手中购买了72.23克海洛因和211.09克合成毒品,购买金额为1亿越南盾,但欠款4000万越南盾。
12 月 15 日,Hoai 准备将毒品卖给广南省一名名叫 Tuan 的男子和另一名男子,这时被黄梅镇警方当场抓获。
2018年5月21日的庭审中,陈明怀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违法的,但请求合议庭以“持有上述毒品用于使用,而非用于交易”的犯罪行为予以考虑。
Hoai反复声称毒品、枪支和秤是别人“给”他的,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都在他的智能手机里。然而,被告并不知道手机在哪里。考虑到需要澄清被告Hoai的供述内容,合议庭决定暂时中止审理,并将传唤其他警官和证人澄清此信息。
今天下午的庭审中,合议庭宣布了对陈明辉警务部门证词的核实结果。所有文件和证据均证实,被告人陈明辉关于警方提供的本案缴获毒品来源的证词毫无根据。
被告人陈明辉无法提供与其在前次审判中的证词相符的补充证据。辉承认自己目前没有稳定的工作,因此开始贩卖毒品以满足毒瘾。
合议庭认定,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陈明怀提起公诉,人罪名当真。被告人陈明怀的毒品指控经警方认定毫无根据。陈明怀必须因非法贩卖72.23克海洛因和211.09克合成毒品而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案情全貌、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以上述罪名判处陈明怀20年有期徒刑。加上荣市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非法贩卖毒品罪”30个月的刑期尚未执行,陈明怀需服刑2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