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贵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4月25日,经过3天的一审审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对被告人陈贵成、陈渊芳、陈玉碧进行宣判。
据此,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陈贵清(Tran Qui Thanh)8年有期徒刑,陈渊芳(Tran Uyen Phuong)4年有期徒刑,陈玉碧(Tran Ngoc Bich)3年有期徒刑,缓刑。合议庭还判处被告人每人向国家预算缴纳1亿越南盾。
在民事责任方面,考虑到受害人提出的解除经主管部门公证认证的合同、返还款项及取回财物的请求,合议庭认为受害人的请求成立并予以采纳,同时责令中介机构返还受害人与被告人交易后收到的款项。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贵成是直接与借款人和中介人打交道、沟通的人,并告知其两个子女陈渊方、陈玉碧,故被告人陈贵成应负主要责任,其次是陈渊方和陈玉碧。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还清本息后,贷款人返还土地和股份,但借款人还款后,贷款人却以多种理由,让借款人难以归还土地和股份。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只是在纸面上侵占了财产,但实际上这些财产仍在被害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