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方运往北方的可可和蜂蜜盒子里的秘密
邓玉香在运输两箱爆竹时,谎称是蜂蜜和可可豆,没想到货物刚到“码头”就被当局拦停。
7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邓玉香(1989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朱平乡)和阮廷长(1995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忠禄乡)因犯“贩卖违禁物品罪”;范青林(1986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德古乡)因犯“储存、运输违禁物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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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4年12月左右,阮廷长(Nguyen Dinh Truong)想找一家烟花供应商进行买卖牟利。阮廷长通过熟人获得了邓玉香(Dang Ngoc Huong)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他购买烟花。之后,阮廷长联系了邓玉香,却被告知当时没有烟花。
2025年1月初,Truong给Huong回电话,Huong告知Truong已收到钱款,Truong便要求Huong将自己的账号发给他,以便转账。Truong通过他人账户向Huong转账1950万越南盾,Huong以此为借口,以每枚65万越南盾的价格订购了36枚烟花。
2025年1月4日,Huong将两个装有烟花的密封纸箱运到义安省一位朋友家送货。Huong说,这两个纸箱里装的是蜂蜜和可可豆。
2025年1月5日凌晨5点45分左右,阮廷长骑着摩托车前往旧义禄县义隆乡门口,准备取一些香火爆竹寄回家。然而,阮廷长在携带两个纸箱回家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刑警局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警方查获的纸箱总重量为33.3公斤。
1月6日,公安机关紧急搜查邓玉香的住所,缴获3块共重10.83公斤的爆竹和2块共重11.88公斤的爆竹。同日,在公安机关搜查邓玉香家时,范青林自首,承认储存、运输爆竹的犯罪事实,并交出1袋固体炮弹,内装有6块共重5.71公斤的圆柱形爆竹;1个纸箱,内装有18块共重31.16公斤的爆竹。乂安省公安厅侦查警察局已紧急逮捕邓玉香。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辩解,否认犯罪事实,拒不承认。黄某称,她本人没有直接发送货物,发送目的只是为了防卫用烟花,而不是爆炸用烟花……然而,在侦查阶段的书面证据和庭审中对其他被告人供述的质证下,被告人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邓玉香有期徒刑15个月。此外,邓玉香还须执行先前因“运输违禁物品罪”判处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邓玉香需服刑的两项刑期合计为4年3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阮廷长因“贩卖违禁物品罪”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范青林因“储存、运输违禁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缓刑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