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方寄往北方的可可和蜂蜜盒子里藏着秘密
邓玉香在运输两箱鞭炮时,谎称里面装的是蜂蜜和可可豆。没想到,这批货物刚到码头就被当局查获了。
7月15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刑事审判:邓玉香(1989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朱蓬乡)和阮廷长(1995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中禄乡)被控“贩卖违禁品”;范清林(1986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德古乡)被控“储存和运输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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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24年12月左右,阮廷长(Nguyen Dinh Truong)想找个烟花供应商,买卖牟利。他通过熟人获得了邓玉香(Dang Ngoc Huong)的电话号码,打算联系她购买烟花。之后,阮廷长联系了邓玉香,却被告知当时没有烟花。
2025年1月初,Truong回电给Huong,Huong告知她已收到款项,于是Truong要求Huong提供银行账号以便转账。Truong通过他人账户向Huong转账1950万越南盾,用于购买36枚单价65万越南盾的爆炸性烟花。
2025年1月4日,香将两个装有烟花的密封纸箱运送到义安省一位朋友的家中。香声称这两个箱子里装的是蜂蜜和可可豆。
2025年1月5日凌晨5点45分左右,阮廷长骑摩托车前往宜禄县(旧)宜隆乡镇口,想买些香薰鞭炮寄回家。然而,当他扛着两个纸箱回家时,被义安省公安厅刑警队专案组发现并当场抓获。警方查明,从阮廷长处缴获的两个纸箱总重33.3公斤。
1月6日,警方紧急搜查了邓玉香的住所,查获3块重10.83公斤的爆竹和2块重11.88公斤的爆竹。当日,警方搜查邓玉香住所时,范清林自首,供认自己储存和运输爆竹,并交出1袋固体爆竹(内含6个圆柱形爆竹,重5.71公斤)和1个纸箱(内含18块爆竹,总重31.16公斤)。义安省公安厅侦查局已紧急逮捕邓玉香。
在庭审中,被告人香闪烁其词,否认犯罪,拒不认罪。香声称她本人并未直接寄送货物,其目的只是寄送防身烟花,而非爆炸性烟花……然而,在调查过程中的证据以及庭审中对其他被告人证词的交叉询问下,被告人香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综合考虑案情,陪审团判处邓玉香(Dang Ngoc Huong)“走私违禁品”罪名成立,处以15个月有期徒刑。此外,邓玉香还需服完此前因“运输违禁品”罪名被判处的3年有期徒刑(缓刑)以及5年缓刑期。邓玉香两项刑罚合计共计4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阮廷长(Nguyen Dinh Truong)因“走私违禁品”罪名成立,处以18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范清林因“储存和运输违禁品”罪被判处 15 个月监禁,缓刑 30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