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省委书记被免去一切职务。
越共中央委员会对越共中央委员、平阳省委书记、第十四届国会平阳省代表团团长陈文南先生给予处分,撤销其2010年至2015年、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内的所有党内职务。
越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第三次会议的第二个工作日,7月6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进程。
越共中央委员会讨论、讨论、表决并决定对越共中央委员、平阳省委书记、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陈文南先生给予处分,撤销其在2010年至2015年、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内党内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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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选举委员会也已作出决议,不承认陈文南先生为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因为初步结论表明,陈文南先生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规定,违反了法律,造成了严重后果。
6月1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总部主持召开政治局、书记处会议,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以及平阳省部分领导和前领导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政治局和秘书处发现,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务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省委工作条例,放松领导和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使平阳省委直属的平阳生产进出口总公司(第3/2公司)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违反有关管理和使用党和国家的土地、资金和资产的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
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工作条例,放松领导与指导,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各支部、党组织、党员违反党规国法关于土地、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给3/2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导致国家预算大量损失。
陈文南先生作为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第十四届省国会代表团团长,对2015-2020年任期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负有责任。
南先生还被指控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违背省委政策、违反3/2公司关于党和国家土地、资金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法律;领导涣散,缺乏检查和监督;指示将文件合法化以掩盖违法行为;造成党和国家资产和预算的重大损失;该省许多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并受到起诉。
平阳省委常委(2015-2020年)、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2016-2021年)及个人的违纪行为十分严重,给党和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该省许多党组织、干部和党员违反纪律,有的受到刑事追究,给党委、地方政府和个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愤,甚至考虑根据党章给予严肃纪律处分。
政治局决定对2015年至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给予警告处分。
秘书处决定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书记处还决定给予纪律处分,撤销范文景、陈青廉2015-2020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撤销阮青竹、陈春林2010-2015年、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

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原主席等5名被告被临时拘留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近日对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清廉等5名被告人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提起公诉,并予以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