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号国道穿过都良县当山乡的路上,人们在路边晾晒稻米,设置障碍物,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图片:范长
杜良县中山乡农民阮氏静女士分享道:由于院子狭窄,屋顶又用铁皮遮荫,我们只能把稻米晾在街上。我们知道这会导致交通安全问题,但别无选择。如果不晾晒,稻米就会坏掉。图片:Van Truong
杜良县太山乡司机黎文南先生对晾晒稻米的现象感到愤怒,他表示:“遇到有人晾晒稻米的路段,如果司机不专心处理,车轮很容易打滑,引发事故。” 图为:在杜良县和山乡7号国道上,人们漫不经心地晾晒稻米。图片:Van Truong
和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如静补充道:“从收获季节开始,乡里就定期进行宣传和动员,呼吁大家不要擅自占用道路晾晒稻米,但实际上,仍有人在道路上晾晒稻米,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长远来看,乡里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提醒,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图:人们在7号国道穿过杜良县的路边晒稻米。摄影:Van Truong
N5公路穿过安城县时,一些家庭铺上防水布晾晒稻米。行驶在这些路段的车辆必须减速或侵占对面车道,从而对其他车辆造成危险。图片:Van Truong
虽然在水稻收获季节晾晒稻米很重要,但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每个人都需要提高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意识,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幸事故。乡镇政府需要宣传,动员人们将稻米带到体育场或村文化馆的院子里晾晒,以确保交通安全。图中:在清章县的一些交通干道上,有人将夏秋稻米直接晾在路中间,阻碍了交通。摄影:Van Truong根据2016年5月26日政府第46/2014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对公路、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在道路上晒干大米、稻谷、秸秆、残茬、农产品、林产品和海产品的个人和组织,处以1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生命损失或健康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违法者可根据2015年刑法第261条第1、2、3款规定的妨碍道路交通罪被起诉,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3至7年监禁;如果造成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