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罢免裴文成和陈越新将军职务

越南之声 DNUM_CIZAHZCABI 23:13

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原防空空军军种司令员受到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纪律处分。

2018年7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下召开会议。

政治局在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提交的第 130-TTr/UBKTTW 号关于对中央公安党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中将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裴文成先生,作为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主管后勤科技总局),原党委常委、原副局长,对后勤科技总局党委常委、副局长等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阮青先生本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责任心,领导和管理松懈,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工程总局出现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和公安部工作条例;签署公安部文件,提议不按法律规定出售一批治安房屋和土地;签署多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文件;擅自签署决定,允许潘文英雄参加出国代表团,并提议向潘文英雄颁发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外交护照。

裴文青中将的违法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党组织、公安部门和同志本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恶劣影响和社会的愤慨。

根据越共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条例;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处理违法党员的第102-QD/TW号条例,政治局决定对裴文成先生给予纪律处分,解除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2016-2021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2010-2015年任期公安部后勤工程总局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

政治局责成政府党委指导对裴文成先生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和降职处分的实施工作,确保一致性、及时性,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裴文清先生和陈越新先生被政治局解除党内职务,并将被降级。方明和先生(最右)受到书记处警告处分。

政治局在审查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第 131-TTr/UBKTTW 号关于对原中央公安党执行委员会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晋上将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的报告后发现,陈越晋上将杨洁篪在担任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期间,不负责任,领导指挥不力,缺乏检查监督,签署了多份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文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公安系统和他本人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舆论。

根据越共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处理违法党员的第102-QD/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陈越新先生予以行政处分,解除其2011-2016年中央公安党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责成政府党组干部委员会指导对陈越新先生的行政处分和降级处分程序的执行,确保其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并符合时效性。

同日,即2018年7月28日,秘书处审查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18年7月27日提出的关于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越南人民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原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委员、原防空空军司令员、党委副书记方明和上将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的第129-TTr/UBKTTW号意见书,认为:担任防空空军党委书记、政委、党委副书记、司令员期间,他对2010-2015年任期党委常委会的违规、缺点负主要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在国防土地和计划用于国防但未立即用于国防的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决定;缺乏责任感,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缺乏检查监督,导致许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受到刑事追究;何先生直接签署了许多有关土地分配的文件,批准了不符合规定的经济计划。

方明和上将的违规和缺点严重,影响党组织和军队的威信。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规定,秘书处决定对方明和上将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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