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解除了裴文成和陈越坦两位将军的职务。
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前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晋、前空军防空司令员受到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处分。
2018年7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在阮富仲总书记主持下于越共中央总部召开会议。
经审议中央监察委员会2018年7月27日提交的第130-TTr/UBKTTW号意见书,该意见书建议审议并惩戒中央公安委任委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中将,政治局认定裴文成先生:作为公安中央党委委员、公安部直接主管后勤技术总局的副部长、原公安中央党委常委、原公安中央后勤技术总局副局长,他对公安中央党委常委的违规行为和不足行为负有共同责任。
谭先生本人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责任感,领导和管理松懈,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后勤工程总局出现诸多违规和缺陷;违反了保护国家秘密的规定和公安部工作条例;签署了公安部文件,提议出售多处保安房屋和土地,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签署了多份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文件;擅自签署决定,允许潘文英武随代表团出国,并提议向不符合资格且不符合标准的潘文英武签发外交护照。
裴文成中将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的组织、公安部门以及他本人同志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反感和愤慨。
根据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工作条例;根据政治局关于处理党员违法行为的第102-QD/TW号条例,政治局决定对裴文成先生进行纪律处分,免去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2016-2021年任公安部党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010-2015年任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执行委员会委员)。
政治局责成政府党委指导执行对裴文成先生的行政处分和降职程序,确保程序的连贯性、及时性和符合党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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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文成先生和陈越坦先生被政治局免去党内职务,并将被降级。方明花先生(最右)受到书记处纪律处分。 |
经审查中央监察委员会2018年7月27日提交的第131-TTr/UBKTTW号文件(关于考虑对原中央公安委执行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晋中将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政治局认定陈越晋中将存在不当行为。在其担任公安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期间,工作不负责任,领导松懈,缺乏检查监督,签署了多份违反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文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公安部门和他本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舆论。
根据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条例;根据政治局关于处理党员违法行为的第102-QD/TW号规定,政治局决定对陈越晋先生进行处分,撤销其2011-2016年任国家公安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责成政府党委指导执行对陈越晋先生的行政处分和降职程序,确保程序的一致性、及时性和符合党的纪律。
2018年7月28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了2018年7月27日提交的第129-TTr/UBKTTW号文件,该文件提议考虑对曾任越共中央委员、越共中央政治部副部长、越共中央政治委员、越共中央副书记兼空军防空司令员的方明花中将进行纪律处分。审查结果显示,方明花中将存在以下情况:在他担任党委书记兼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兼防空司令员兼空军司令员期间,他主要负责2010年至2015年党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和工作缺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在国防用地和已规划用于国防但尚未立即用于国防的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没有严格遵守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防部的决定;缺乏责任感、领导不力、管理松懈、缺乏检查监督,导致许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规定,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华先生直接签署了许多不符合规定的土地分配文件和经济计划。
大中将方明花的违规和过失性质严重,影响党组织和军队的声誉。根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条例,书记处决定对大中将方明花予以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