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修订30号文

DNUM_CIZAJZCABG 14:54

教育与培训部刚刚发布了第 22/2016/TT-BGDDT 号通函,对《小学学生评估条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与之前的第 30/2014/TT-BGDDT 号通函同时发布)。

从三个层面评估学生

经过修改稿征求意见阶段,教育培训部不再按原计划采用A、B、C三个等级的评估,而是改为:良好完成、已完成、未完成。

30号文此前仅设置了完成和未完成两个评估等级。

具体而言,22号文对定期考核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补充:第一学期中期、期末、第二学期中期和学年末,教师根据定期考核流程和知识技能标准,对学生每门学科和每项教学活动按照以下等级进行考核:完成良好(完成该学科或教学活动的学习要求);完成(完成该学科或教学活动的学习要求);未完成(尚未完成该学科或教学活动的部分学习要求)。

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将进行越南语、数学、科学、历史地理、外语、信息技术、民族语言等科目的定期考试。

对于四年级和五年级的学生,越南语和数学将在第一学期中期和第二学期中期进行额外的定期测试。这是22号文的一项重要变化,旨在帮助教师、教育管理者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生在这两门学科的学习情况。学生也将逐步熟悉下一阶段教育的评估方法。

试卷由老师批改、评语、按 10 分制评分(没有零分、没有小数点)并返还给学生。

定期考试的成绩不用于比较学生之间的差异。如果第一学期和学年期末考试的成绩与常规评估结果相比存在差异,教师可以建议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另一次考试,以正确评估学习效果……

22号文还规定,通过每学期期中、期末的定期考核,将各项能力素质量化为良好、达到、待提高三个等级(此前30号文只有达到、未达到两个等级)。

减少文书工作

根据22号文,教育质量监测手册将被教育评估结果汇总表取代,对学生评估中使用的手册类型没有硬性规定。

教师有权监控学生的学习进度,与学习内容不完整或优秀的学生一起做笔记,以便他们自己掌握信息并在需要时使用。

具体而言,学期间及学期末,教师将学生学业考核结果记录于班级《学业考核结果汇总表》。班级《学业考核结果汇总表》按规定存放于学校。

学年结束时,班主任会将学生的教育评估结果记录在学生记录簿中。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会全程保管学生记录簿,并在学生完成小学学业或转学时发放给学生。

22号文规定,对优秀完成学习培训内容的学生以及在各项考核内容中成绩优异或进步显著的学生给予奖励。

22号文还明确规定了学校校长定期考试试题的指导责任,弥补了此前30号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班主任将私下告知家长每个学生学习、训练过程的评估结果。

此次修订的通知还明确了校长的责任:“尊重教师在实施学生评估规定方面的自主权。”

据悉,未来一段时间,教育培训部将指导开展培训、指导和广泛宣传,以澄清教师们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仍存在疑虑或困难的问题。

据VNN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教育部正式修订30号文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