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公布了教科书选择新规草案。
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一份通告草案,规范普通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的教科书选择。
本通告发布后将取代教育和培训部长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第 25/2020/TT-BGDDT 号通告。
关于教材选用原则,根据草案,教材从教育培训部长批准的普通教育机构稳定使用的教材清单中选取。
普通教育机构每个年级开展的每个学科和教育活动都选用一本教材。
教材选用保证民主、客观、公开、透明。
选择教材的标准有两个:适合当地社会经济特点和适合普通教育院校组织教学的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普通高等学校校长或继续教育中心主任、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中心主任设立,协助普通高等学校校长组织实施教材选用工作。每所普通高等学校设立1个委员会。多层级普通高等学校,每层级设立1个委员会。

理事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专业团体代表;教师代表;普通教育机构家长协会代表。
参加过教科书编写工作或者参与指导过教科书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出版社、教科书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评议。
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普通教育机构教科书的遴选工作,并向委员会成员分配任务。
在组织教材选用方面,首先,在教育机构组织教材选用。
教育培训厅按规定对所辖普通教育院校教材选用记录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所辖普通教育院校教材选用名单报教育培训厅。
教育培训厅按照规定组织对所辖普通教育院校教材选用记录进行评审;审议教育培训厅关于评审结果和普通教育院校教材选用名单的报告;综合评审结果,制定普通教育院校教材选用名单,报省人民委员会审批。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教育培训厅提交的普通教育机构教科书遴选结果,决定批准本地区普通教育机构教科书遴选名单。
批准的教科书名单将于每年4月30日前通知地方普通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