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减少5个单位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7号法令,规范教育培训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据此,教育培训部减少了5个部门。
第37号法令规定,教育培训部组织结构由23个单位缩减至18个单位,其中包括:
1- 学前教育系;
2- 通识教育部;
3-高等教育部;
4-国防安全教育部;
5-学生事务部;
6-法律部门;
7-组织人事部;
8-计划财政部;
9-办公室;
10- 检查员;
11-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部;
12-质量管理部;
13-科学技术和信息部;
14-国际合作司;
15-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部;
16-教育与时代报;
17-教育杂志;
18-越南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中,第1至15号单位为部属机构,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第16至18号单位为服务部国家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单位。
职业教育总局和继续教育局应继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直至教育培训部长发布关于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局职能、职责、职权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该决定须于3月31日前完成。
由此可见,与以前相比,教育培训部不再设有独立的初等教育部和中等教育部,而是改组为普通教育部。
本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2022年10月24日第86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教育和培训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教育培训部的任务和权限。
具体而言,在教科书、课程和文件方面,教育培训部规定了编写实施学前教育计划的指导文件以及选择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的玩具和学习材料的标准和程序。
规范普通教育教科书的编写标准和程序;规范国家教科书评审委员会和省级评审委员会的任务、权限、工作方法、标准、委员人数和结构;规范普通教育院校教科书的选用;规范教科书、课程和继续教育材料;规范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教材、课程的编写、选用、评审、审批和使用;审批地方教育材料并制定教科书最高限价。
关于考试、测验、招生、培训、文凭和证书,教育培训部负责规范国家教育体系中的考试、测验、评估、招生、培训、联合培训、文凭和证书的管理;规范承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并在越南使用;以及承认国家教育体系中使用的证书......
对于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部规定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职称标准和工作制度;指导公立教育机构领导和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按职称编制的公务员结构和员工数量,并按规定规定制定教育机构校长和副校长的标准。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制定讲师、教师、教育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培训计划;制定教师和教育机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