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计划加强驾驶员培训。
交通运输部正在起草《关于规范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及驾驶证发放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对驾驶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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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培训机构违反下列内容之一的,将被警告:
1.组织不符合年龄、健康状况、学龄、安全驾驶里程等规定条件的学员报名;
2-不按照交通部登记的运营计划组织A1、A2、A3、A4级驾驶员培训;
3.在培训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举办培训;
4.未按规定招聘、管理、组织师资队伍进行驾驶实践教师专业培训,不保证标准的;
5.未按照规定与汽车驾驶学员签订、解除培训合同;未公开招生条件、培训内容、学费、考试费、驾驶证费;未按照现行规定收取、使用驾驶培训学费;
6、违反规定组织驾驶考试、向学习驾驶人员颁发初级驾驶证或者培训证书;违反规定报告驾驶培训情况、报名考试、提议组织考试;
7. 保存不符合国家职业培训管理法规和现行规定的培训课程记录及相关资料;
8. 教练员、练习驾驶车辆数量不足,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9.未按规定正确实施驾驶员培训内容、计划、课程和时间;
10.未详细报告驾驶员培训过程,导致发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的。
草案明确,培训机构违反两项以上规定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拟按照政府关于道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草案还规定,驾驶培训机构违反下列内容之一的,拟按照国家道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未按照驾驶培训许可证载明的交通量、时长、地点、驾驶证等级组织驾驶证新培训、提高培训;未保证驾驶培训机构的技术标准和专业资质;未按照驾驶培训许可证载明的交通量保证各类师资和练习车辆的数量和标准。
据 Tue Van/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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