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低收入工人的其他标准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0/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2021年1月27日颁布的第07/2021/ND-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规定了2021-2025年期间的多维贫困标准。特别是,第30/2025/ND-CP号法令补充了关于2021-2025年期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低收入工人审查和识别标准及程序的规定。

具体而言,第 30/2025/ND-CP 号法令规定了 2021-2025 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低收入工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低收入工人是指家庭中的工人(不包括贫困家庭或接近贫困家庭的工人):
- 农村地区:人均月收入为 2,250,000 越南盾或更低。
- 城市地区:人均月收入 3,000,000 越南盾或以下。
第 30/2025/ND-CP 号法令明确规定,2021-2025 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贫困家庭、近贫困家庭、中等生活水平家庭的标准以及低收入工人的识别标准,是衡量和监测人民收入水平和基本社会服务短缺情况的基础;是确定 2022-2025 年减贫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对象以及规划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
此外,第30/2025/ND-CP号法令还规定,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对2022-2025年期间从事农业、林业、渔业和盐业等行业且生活水平一般的家庭进行低收入劳动者资格审查和认定;提出认定低收入劳动者的要求,并决定确认本地区低收入劳动者名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拨款能力范围内,组织实施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规划中的职业培训支持,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实现正确的目标、节约和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