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识别低收入工人的标准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30/2025/ND-CP 号法令,对 2021 年 1 月 27 日颁布的第 07/2021/ND-CP 号法令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规定了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多维贫困标准。特别是,第 30/2025/ND-CP 号法令补充了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审查和确定低收入工人的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具体而言,第30/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低收入工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低收入劳动者为家庭劳动者(不包括贫困家庭和近贫困家庭劳动者):
- 农村地区:人均月收入为 2,250,000 越南盾或以下。
- 城市地区:人均月收入 3,000,000 越南盾或以下。
第30/2025/ND-CP号法令明确指出,2021-2025年阶段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贫困户、近贫困户、中等生活水平户标准和低收入劳动者认定标准,是衡量和监测人民收入水平和基本社会服务短缺情况的依据;是确定2022-2025年阶段减贫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主体和制定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依据。
此外,第30/2025/ND-CP号法令还规定,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在2022 - 2025年期间,按照确定从事农业、林业、渔业和盐业、中等生活水平生产的家庭的程序,组织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审查和确定;要求确定低收入劳动者,决定确定本地区低收入劳动者名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拨款能力范围内,组织实施2021 - 2025年期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的职业培训支持,确保按规定实现正确目标、节约和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