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部长解释“新闻总监”头衔

November 16, 2015 06:50

新闻法草案中,有关新闻机构总经理、总编辑(CEO、TBT)的规定被认为是新规定,引起了许多国会代表的关注。

胡志明市代表阮文明表示,“新闻机构设总经理和总编辑,总编辑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不合理,没有明确规定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我们这样做,就必须重新审查《企业法》,”阮文明先生说。

Đại biểu Đoàn Nguyễn Thùy Trang, ảnh Hoàng Long.
代表 Doan Nguyen Thuy Trang,摄影:Hoang Long。

河内代表阮范义尼对一些新闻机构的评论进行了反思,称“这项规定似乎没有依据”,并建议根据每个新闻机构的特点制定规定。

代表 Nguyen Thi Ngoc Thanh(河内)评论说,只有多媒体机构才需要总经理和总编辑。

河内市委书记范光义表示,总编辑是“首席编辑”,负责内容,通常适用于印刷版和书面版报纸。总经理负责内容、技术、财务和人力资源。

“实际上,只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才有总经理。比如,越南电视台(VTV)的总经理是陈平明先生,但《河内新报》没有总经理,只有总编辑。‘总编辑’这个词说得很清楚,就是负责内容编辑。” 阮义义先生说。

胡志明市代表段阮翠庄(Doan Nguyen Thuy Trang)也对“混乱”的监管感到担忧,但他认为,在合并新闻机构时,这种监管方式是合适的。一家新闻机构可以拥有多家报纸,其负责人称为总经理,而总编辑只负责内容。如果该机构拥有的报纸不多,总经理也可以兼任总编辑。

避免笨重

信息传媒部长阮北山表示,该法律草案规定,新闻机构设局长、副局长、总编辑和副总编辑,其中总编辑和副总编辑负责内容管理,局长和副局长是新闻机构的领导。

Bộ trưởng TT&TT Nguyễn Bắc Son. Ảnh: Phạm Hải
信息传媒部长阮北山。图片来源:Pham Hai

但部长表示,也有意见认为,有必要将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等多媒体通讯社与许多其他通讯社区分开来。

大型电视台、通讯社应设总台长、副台长,台长以下设各频道和小报编辑。对于非多媒体报纸的小报,应像现在一样只设总台长和副编辑,以节省成本,减少领导机构的臃肿。

“比如,一家小杂志社,设社长、副社长,社长下面还有总编辑、副总编辑,这种机构过于繁琐,无法落实精简人员的指令”,阮北山先生说。

部长表示,起草机构已经收到了新闻官员和记者协会的反馈,并将其与国会代表分享。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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