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和女婿因贩毒入狱
在女儿的生日聚会上,洪给了岳父钱去买毒品。方从女婿那里拿到钱后,去买了毒品,然后用公交车送了过去,结果被警察发现了。
1月16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奠州县奠碧乡的被告人泰巴雄(1998年出生)和居住在归州县周环乡的被告人维文芳(1970年出生)提起一审,指控其犯有“非法贩运毒品罪”。两名被告人之间存在公公女婿关系。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24日下午,泰巴雄为女儿举办了2岁生日派对,并邀请了许多人参加,其中包括他的岳父维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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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洪给了他岳父9000万越南盾,让他去买30包粉色毒品,以便转手牟利。岳父同意了,并告诉他的女婿,等他买到毒品后会派辆巴士过来。
2024年7月6日,方前往桂峰县广峰乡山区,与一名叫福(身份和背景不明)的男子见面,福订购了30包粉红色毒品。卖家告诉方要待几天才能拿到“货物”。
7月8日晚,方给了福7500万越南盾,并收到了毒品。之后,方在营地睡到第二天黎明,才下山回家。
为了避免被当局发现,沃德将毒品藏在煮熟的竹笋里,然后用公共汽车运送。
7月12日下午,在奠洲镇公园区域,洪某收到一袋藏有600克毒品的竹笋后,被义安省公安厅缉毒警察部门当场抓获。根据洪某的供述,警方逮捕了维文方。
庭审中,两名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被告方称,他犯罪是因为他的女婿让他去买毒品。
被告洪承认他曾让岳父购买冰毒带回家贩卖。然而,被告的罪行最终被揭露。
两名被告均表示悔罪,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被告洪某提出自己身患疾病且有幼子需要照顾,请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
法官小组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被告明知故犯,出于贪婪而实施犯罪,因此应受到严惩。
考虑到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同,法院判处泰巴雄和维文芳各2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