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废除购买医疗设备困难的规定
取消单位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参考前12个月内医疗器械中标价格,医疗器械计划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规定。
卫生部副部长杜春选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 14/2022/TT-BYT 号通知,废除了一批已发布的法律文件。
据称,其中一些规定给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和设备带来了困难。
具体而言,第14/2020/TT-BYT号通知第8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参考前12个月内医疗设备的中标价格;医疗设备的计划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谈及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招标采购规定存在的缺陷,多位医院领导表示,这些规定不符合市场价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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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压力始终很大。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
“由于目前价格下滑,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对于高质量的药品和设备,如果生产商/经销商没有合理的利润,他们就不会参与投标,导致很多项目被‘拒绝投标’;或者即使他们参与投标,高于计划价格的投标也会被标记为‘拒绝投标’。低质量、低价的药品有可能填补这一缺口。”——一位中心医院的领导告诉越南网。
根据第 14/2022 号通函卫生部近期颁布的,医疗设备采购包价格的确定依据招标法第43/2013/QH13号、法令第63/2014/ND-CP号执行。
对于12月6日前已根据第14/2020号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承包商选择方案和实施包价的医疗设备采购包,医疗机构应继续按照已批准的承包商选择方案实施或根据第43/2013/QH13号招标投标法、第63/2014/ND-CP号议定及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关于包价建设相关指导文件规定办理包价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