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向吸毒者贩卖海洛因而被判刑
罗氏文利用自己熟悉山区的优势,贩卖鸦片,转卖给吸毒者。她刚下车,就被警方抓获。
8 月 5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氏文(1986 年出生)进行刑事审判,被告人居住于多良县江山西乡,犯“非法贩毒”。
罗氏云(Lo Thi Van)在桂风县周金乡出生长大,后来嫁给了江山西乡的一名男子。她利用自己对当地的熟悉,与边境地区的一些人联系,贩卖毒品牟利。

2024年4月16日上午,范某乘坐公交车前往桂风县金山镇市场路口。随后,范某乘坐摩的前往周金乡南街路口,继续步行约2公里,遇到一名坐在路边的蒙族男子。范某与男子商量后,提出以21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10包粉饼。
该男子进入森林,大约15分钟后返回,将毒品交给Van。Van收到“货物”后,将毒品放入包中,然后乘出租车回家。
当天下午4点左右,范某刚从客车上下来,就被乂安省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局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毒品2000余粒,重量207余克。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了犯罪事实。被告称,她需要钱来维持生计,所以她贩卖毒品,然后转卖给当地的吸毒者。罗氏文表示,她打算将每颗粉色药丸的零售价定在6万至8万越南盾。
女被告人陈述了自己与丈夫离婚、还有两个年幼孩子的困难处境,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她的刑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同时,也需考虑被告的坦白、悔罪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判处罗氏文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