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吸毒欠债“获利”被判入狱20年
吴文托艾(Ngu Van Toai)向一名老挝人赊购毒品。托艾还没来得及出售这些“货物”,就被警方逮捕,并被判处20年监禁。
8 月 12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文涛(1963 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审理,被告人吴文涛家住清昌县清昌镇,犯“非法贩卖毒品”。
起诉书称,2022年,Ngu Van Toai在老挝工作期间认识了一名叫Cang的男子。通过交谈,Toai得知此人持有毒品,便索要了他的电话号码,以便回越南后联系他购买“货物”转卖牟利。

2024年2月28日,Toai致电Cang,要求他以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10包粉色毒品,并要求延期偿还债务。Cang同意了,并承诺将毒品运送到越南-老挝边境的Cau Lua地区(Thanh Chuong县Ngoc Lam乡)。
2024年3月1日清晨,Toai骑着摩托车来到会面地点,看到一根新鲜的树枝上挂着记号。他知道这是老挝人藏毒的地方,于是就去取了它带回了家。当天中午,Ngu Van Toai因涉嫌200多克毒品被警方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犯罪动机,被告人供述称,自己当天饮酒后,一时冲动订购了毒品。
被告人托艾表示,他不知道自己将毒品卖给了谁,也不知道毒品的价格是多少。他还赊购了这些毒品。他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法官小组认定,被告的诚实供述及其父母对革命的贡献是可以考虑的减轻罪责的情节。
综合考虑案情,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文涛20年有期徒刑。至于贩毒人员,由于被告人不了解其个人背景,因此不存在考虑起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