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安锡有限公司的死鱼、污泥和问题
针对周清乡(归合镇)南香溪水变黄浑浊的事件,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已承担向外界排放废水的责任。但值得一提的还不止于此……
6年前的“黑点”
我们知道矿区哈安田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在兰通山上。因为自2017年3月发生义静有色金属股份公司锡矿泥坝溃坝事件以来,锡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令人担忧。也因为当时有人反映河安锡有限公司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兰通山位于周鸿乡和周清乡的交界处。从归合镇出发,沿48C国道经周光乡和周强乡到达山脚,再上山约五十分钟,即可到达河安锡有限公司的主要矿区。
当时,这座矿井除了工人休息的帐篷外,还有几栋四层房屋和一个正在运行的破碎筛分站。
纵观全局,不难看出这家公司不遵守环保法规。其明显特征是没有污泥和废水收集系统。破碎站正下方,堆积着一座巨大的污泥山,长长的污泥溪顺着山坡流淌而下。一旦下雨,污泥就会被倾倒进迈溪。


当询问周鸿公社当地官员时,他们明显表现出愤慨。因为,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有坝可以拦住随时可能决堤的泥浆,而河安田公司只有几个小坑,大部分废泥浆都堆积成堆,漫山遍野地流淌。
而因为无奈,他们又带我们上了兰通山顶,来到了周清乡,去参观另一个锡矿破碎筛分场。这里虽然建了个水坝,用来拦住废水和泥浆,但其实是一个临时搭建的小湖,湖边堆满了灰黑色的废泥……
离开兰通山时,县人民委员会告知,2017年,哈安锡有限公司存在多起违规行为,因此主管部门已暂停其采矿活动。
然而,2017年11月底,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收到Thiec Ha An有限公司恢复采矿活动的消息后,不得不成立突击检查组。
经检查,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问题依然存在。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虽然沉淀池已经建成,但污泥已满,存在发生山体滑坡造成环境污染的高风险。因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将污泥运至收集点;并采取措施增建安全沉淀池,避免发生山体滑坡……

针对这一情况,乂安省电子报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了一篇文章《乂安省:溃坝灾难发生两年后,‘泥弹’仍悬挂在山上,内含淤泥》。
随后,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越南地质矿产总局检查组,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矿产开采和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检查。2018年11月1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6538/STNMT-BVMT号批示,通报检查结果。
综上所述,义安报关于河安锡有限公司在矿产开采活动中违反环境法的报道是有根据的。
同时,越南地质矿产总局检查组已形成检查报告,正在等待样品分析结果,作为依法处理的依据……
乂安报的消息还传到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和省警察局环境警察局,要求他们组织一次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Thiec Ha An有限公司矿山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并要求该企业在雨季采取措施防止山体滑坡……
当前的“黑点”
2024年7月1日,周城乡南香溪发生水变黄、鱼类异常死亡事件后,乂安报刊登多篇文章,报道该事件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参与情况。
目前,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已对导致周清乡(Quy Hop)南香溪水被污染并变成深黄色的排放事件承担责任;同时,该公司承诺落实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工作组与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配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指出的内容。

然而,很难相信哈安锡有限公司不会继续发生类似事件。原因在于,哈安锡有限公司经常重复违规。证据不仅在于我们了解到哈安锡有限公司的2018年。仅从2021年至今,根据查阅的文件,哈安锡有限公司已被行政处罚3次,罚款总额达5.956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2021年10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3732/QD-UBND号决定,对Ha An Tin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Loi 因占用位于 Quy Hop 县 Chau Hong 乡 Bac 溪地区的生产林地而受到罚款,用于建造破碎和选矿系统、水箱、废水处理系统和工人住房,生产林地面积为 1.23 公顷。
主要处罚是罚款2.1亿越南盾;责令在180天内继续按规定办理土地分配和租赁手续。
同时,责令退还因行政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利润2460万越南盾。


其次,2023年4月28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39/QD-UBND号决定,对河安锡有限公司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在选矿完成后,将泥土和污泥倾倒在位于周红乡北溪、占地面积1.1公顷的倾倒场租赁土地边界之外。
主要处罚形式为罚款1亿越南盾;强制恢复违法前11000平方米土地的原状。2同时,责令退还因行政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益1100万越南盾。


近日,2024年6月4日,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5月28日第901/QD-BTNMT号决定检查组作出的行政违法行为记录,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6月4日发布了第2981/QD-UBND号决定,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取得国家矿产管理机构许可,将矿产用于矿产开采许可证规定以外的用途;伪造账簿、凭证、文件和有关资料,确定实际年开采产量;未将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图报送国家矿产管理机构。”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Thiec Ha An Company Limited必须被处以2.5亿越南盾的罚款;暂停矿产开采活动4.5个月;同时,还必须支付评估、检查和测量的所有费用。
更多令人担忧的信息
至於河安锡有限公司,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3年向其颁发矿产开采许可证第377/GP-BTNMT号,允许其在北河锡矿开采锡矿石,该锡矿占地面积17.12公顷,横跨归合县周成乡和周红乡2个乡。
关于开采方式,河安锡有限公司获准进行地下开采,开采高度最高可达+520米。根据矿产开采许可证第377/GP-BTNMT号,允许开采的储量为423,246吨,允许开采能力为每年2万吨,开采期限为24年。

然而,环境总局于2022年11月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送的文件中却显示,Ha An Tin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营,调整并增加了一套矿石破碎和分选系统,以提高项目产能(将加工能力从2.5万吨/年提高到6万吨/年)……”。

根据我们对哈安锡有限公司采矿活动的了解,我们认为此事令人担忧!根据矿产开采许可证号377/GP-BTNMT,哈安锡有限公司的采矿能力为每年2万吨,但该公司却持续违规。
那么当采矿量增加3倍,采矿活动以及废物处理都在海拔700多米的兰通山顶进行时,有什么理由相信安全能够得到保证,并且不会发生环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