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ec Ha An 有限公司的死鱼、污泥和问题
针对归合县周清乡南香溪水变黄浑浊的事件,Thiec Ha An有限公司已承担向外界排放废水的责任。但值得一提的还不止于此……
6年前的“黑点”
我们知道哈安田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在兰通山上。因为自2017年3月发生义静有色金属股份公司锡矿泥坝溃坝事件以来,锡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令人担忧。也因为当时有人反映河安锡有限公司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兰通山位于Chau Hong乡和Chau Thanh乡的交汇处。从归合镇出发,沿48C国道经Chau Quang乡和Chau Cuong乡到达山脚,从这里上山约50分钟即可到达Ha An Tin有限公司的主要矿区。
当时,这座矿井除了工人休息的帐篷外,还有几座四层房屋和一个正在运行的破碎筛分站。
纵观全局,不难看出这家公司不遵守环保法规。其明显特征是没有污泥和废水处理系统。破碎站正下方,堆积着一座巨大的污泥山,长长的污泥溪顺着山坡流淌而下。一旦下雨,污泥就会被倾倒进迈溪。


当询问周鸿公社当地干部时,他们表示愤慨,因为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有水坝拦住随时可能决堤的泥浆,而河安田公司只有几个小坑,大部分废泥浆都堆积成堆,漫山遍野地流淌。
因为沮丧,他们又把我们带回了兰通山顶,来到周清乡,参观了另一个锡矿破碎筛分场。这里虽然建有水坝,用来拦污泥,但其实只是一个临时搭建的小湖,湖边堆积着灰黑色的污泥……
离开兰桐山时,县人民委员会告知,2017年,哈安锡有限公司存在多起违规行为,因此主管部门已暂停其采矿活动。
然而,2017年11月底,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收到Thiec Ha An公司恢复采矿作业的消息后,不得不成立突击检查组。
经检查,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隐患依然存在。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虽然沉淀池已建成,但污泥已满,存在发生山体滑坡造成环境污染的高风险。因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已要求按照批准的方案将污泥运至收集点;并采取措施增建安全沉淀池,避免发生山体滑坡……

针对这一情况,乂安省电子报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了一篇文章《乂安省:溃坝灾难发生两年后,山上仍悬挂着含有污泥的“泥弹”。
随后,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越南地质矿产总局检查组,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矿产开采和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检查。2018年11月1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6538/STNMT-BVMT号批示,通报检查结果。
综上所述,义安报关于Thiec Ha An有限公司在矿产开采活动中违反环境法的报道是有根据的。
同时,越南地质矿产总局检查组已形成检查报告,正在等待样品分析结果,作为依法处理的依据……
乂安报社的消息还传到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和省警察局环境警察局,要求他们组织一次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了Thiec Ha An有限公司矿山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并要求该企业在雨季采取措施防止山体滑坡……
目前的“黑点”
2024年7月1日,周城乡南香溪发生水变黄、鱼类异常死亡事件后,乂安报刊登多篇文章报道了该事件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参与情况。
目前,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已对导致周清乡(Quy Hop)南香溪水被污染并变成深黄色的排放事件承担责任;同时,该公司承诺将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工作组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指出的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的内容进行落实。

然而,很难相信哈安锡有限公司不会继续发生类似事件。原因在于,哈安锡有限公司经常重复违规。证据不仅在于我们了解到哈安锡有限公司的2018年。仅从2021年至今,根据查阅的文件,哈安锡有限公司就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5.956亿越南盾!
具体情况是,2021年10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3732/QD-UBND号决定,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黎某因占用归合县周红乡北溪一带生产林地1.23公顷,建设破碎选矿系统、水箱、废水处理系统、职工宿舍等设施,被处以罚款。
主要处罚是罚款2.1亿越南盾;责令在180天内继续按规定办理土地划拨和租赁手续。
同时,责令退还因行政违法行为所获的违法收益2460万越南盾。


其次,2023年4月28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39/QD-UBND号决定,对河安锡有限公司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在选矿工序后将泥土和污泥倾倒在位于周红乡北溪的1.1公顷土地上,超出了租赁倾倒用地的范围。
主要处罚形式为罚款1亿越南盾;强制恢复违法前土地11,000平方米的原状。2同时,责令退还因行政违法行为所获的违法收益1100万越南盾。


最近,2024年6月4日,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5月28日第901/QD-BTNMT号决定检查组作出的行政违法行为记录,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2981/QD-UBND号决定,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经国家矿产管理部门批准,将矿产用于矿产开采许可证规定以外的用途;伪造账簿、凭证、文件和有关资料,确定实际年采矿产量;未向国家矿产管理部门报送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Thiec Ha An Company Limited 必须被处以 2.5 亿越南盾的罚款;暂停其矿产开采活动 4.5 个月;并被迫支付评估、检查和测量的所有费用。
更多令人担忧的信息
关于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2013 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该公司颁发了矿产开采许可证,编号为 377/GP-BTNMT,允许其在 Suoi Bac 锡矿开采锡矿,该锡矿占地面积 17.12 公顷,分布在 Quy Hop 县 Chau Thanh 和 Chau Hong 两个乡。
采矿方法方面,Thiec Ha An有限公司采用地下开采,开采高度可达+520米。根据矿产开采许可证第377/GP-BTNMT号,允许开采的储量为423,246吨,允许开采能力为20,000吨/年,开采期限为24年。

然而,环境总局于2022年11月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送的文件中指出,Thiec Ha An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营,调整并增加了额外的磨矿和选矿系统,以提高项目产能(将加工能力从25,000吨/年提高到60,000吨/年),...”。

根据我们对哈安锡有限公司采矿活动的了解,我们认为此事令人担忧!根据矿产开采许可证号377/GP-BTNMT,哈安锡有限公司的采矿能力为每年2万吨,但该公司却持续违规。
那么当采矿量增加3倍,采矿活动以及废物处理都在海拔700多米的兰桐山顶上进行时,有什么理由相信安全会有保障,不会发生环境事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