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自然灾害需要募集善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许多组织和个人都会受到呼吁,提供慈善援助。但是,如果个人因自然灾害而寻求援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是乂安省杜良乡阮氏贤女士所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 93/2021/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的规定,动员和接受个人自愿捐款的规定如下:
- 在动员、接受和分配自愿捐款以支持自然灾害、流行病和事件时,个人有责任向媒体通报以下信息:
+ 运动的目的、范围、方法、形式。
+ 收款账户(用于收款);
+ 接收地点(用于文物);
+ 承诺时间按照第 93/2021/ND-CP 号法令发布的通知表格分发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居民居住的公社人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委员会负责保存监测信息,并根据组织、贡献者、接受者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为指导、监测、检查、审查、监督和处理违法行为提供服务。
- 个人在商业银行为每项活动开设单独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所有自愿捐款,并在接收期间安排合适的地点接收、管理和保管自愿捐款;
当捐助组织或个人提出要求时,收到现金和实物自愿捐助,即可获得收据。
笔记: 个人承诺领取期限结束后,不得再领取自愿性缴款,并有责任通知开户地点停止领取自愿性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