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社级政府领导职务安排
在两级地方政府体制下,很多乡镇政府领导岗位将实行兼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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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单位设置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刚刚发布。对安排行政单位和组织地方两级政府的一些任务以及在执行安排时组织机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作出了指示。
关于新增乡级政府领导岗位数量,落实主管部门关于安排乡级领导岗位兼任咨询机构负责人的政策,协助党委、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政府增加直接解决群众和企业工作的公务员数量,指导委员会建议地方采取以下措施:
公社级人民议会领导机构设主席1人(兼任),副主席1人(专任)。
乡级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包括主席(专职)、2名副主席(1名副主席兼任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席兼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兼任)1人,副主任(专任)1人。
各部门和人民委员会对应级机关设部门主任1人(专职或者由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1人(专职)。
如果乡级行政单位保持不变(不进行调整),且不设立专门部门,则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可以增加1名,以确保政府在服务人民和企业方面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指导委员会要求地方根据任务要求,主动安排、调配兼职领导人员或减少专业部门、办公室副职,增加直接服务公务员队伍,满足新成立的乡级行政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
乡级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权限已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规定,并将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由国会审议批准。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生效后(2025年7月1日),请地方注意以下几点:
公社一级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围绕服务群众任务,直接解决社区问题,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有权发布法律文件,决定辖区内执法组织的组织工作,决定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因此,新的公社级地方政府将承担现有公社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力以及现有区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力,直接为该地区的人民、组织和企业服务。
省级地方当局继续向公社级地方当局下放权力,根据各级公社的特点、条件、能力和管理要求,履行一些任务和权力。
义安省目前有412个乡级行政单位。4月14日下午召开的工作会议上,省指导委员会就各级行政单位的安排重组和构建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进行了最终确定。义安省乡级行政单位的比例下降了近68.5%。重组后,该省剩下约130个公社。
政府总理于2025年4月14日颁布的第759/QD-TTg号决定中明确了各级行政单位的调整和重组以及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基础公社级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
因此,乡级(公社、坊、特区)地方政府由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成。乡级人民议会下设两个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
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政府计划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城市、农村和岛屿地区(特区)的特点,组织最多4个专门部门和同等机构。
公社级人民委员会最多组织 4 个专门部门,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经济部(针对公社和特别区)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针对富国岛的坊和特别区);文化-社会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对于保持不变(未进行重组)的乡级行政单位,可以不设专门部门。政府计划为未设立专门部门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增设一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若干公务员,并委托省级地方政府针对该地区每个乡级行政单位做出具体决定。
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乡级行政单位改组为一个新的乡级行政单位时,定向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最多四个专门部门及同等级别机构。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根据各乡级行政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区域规模、人口数量、管理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的数量,确保其按照政府指导意见精简、有效、高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