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后新的公社级政府领导职位
在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下,许多乡级政府领导职位将由多人同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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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了关于各级行政单位配置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的指导委员会文件。官方指示对行政单位的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进行若干任务指导;对实施该安排时机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组织进行指导。
关于新增乡级政府领导岗位数量,落实主管部门关于安排乡级领导兼任咨询机构负责人、协助党委、祖国阵线、社会政治团体和政府增加直接处理民生企业事务的公务员人数的政策,指导委员会建议各地落实以下措施:
乡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层包括一名主席(兼职)和一名副主席(全职)。
乡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层包括主席(全职)和2名副主席(1名副主席兼任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席兼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兼职)和一名副主任(全职)。
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及同等机构设有一名部门负责人(全职或由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和一名副负责人(全职)。
如果乡级行政单位保持不变(无安排),且不设立专门部门,则可增加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数 1 人,以确保政府在服务人民和企业方面发挥领导和管理作用。
指导委员会责成各地根据需求和任务,主动安排和指派兼职领导或减少专门部门和办公室的副主任人数,以增加直接服务于新成立的乡级行政单位居民的公务员人数。
乡级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权力在《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中有所规定,并将由国民议会在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和批准。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生效后(2025年7月1日),各地政府应注意以下内容:
乡级政府主要执行中央、省级政府颁布的政策,以服务人民、直接解决社区问题、为辖区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任务;有权签发法律文件,决定辖区内的执法组织,并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因此,新的乡级地方政府将承担现有乡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以及现有区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直接为该地区的人民、组织和企业服务。
省级地方政府继续将权力下放至乡级地方政府,根据各乡级的特点、条件、能力和管理要求,赋予其履行多项任务和权力。
义安省目前有412个乡级行政单位。4月14日下午的工作会议上,省级各级行政单位安排重组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了相关方案。义安省乡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了近 68.5%。重组后,该省还剩下大约 130 个公社。
总理于2025年4月14日颁布的第759/QD-TTg号决定明确了对各级行政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并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项目,该项目的基础已明确规定。乡级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
因此,乡级地方政府(乡、坊、特区)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议会设立两个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
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政府计划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最多 4 个专门部门及相应机构,以适应城市、农村和岛屿地区(特区)的特点。
乡级人民委员会最多可设立 4 个专门部门,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经济部门(适用于乡和特区)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门(适用于富国岛的街道和特区);文化社会部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对于保持不变(不进行重组)的乡级行政单位,可能没有专门部门。政府计划在没有专门部门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增设一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若干公务员,并委托省级地方政府就该地区各乡级行政单位的具体事务作出决定。
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乡级行政单位合并为一个乡级行政单位时,原则是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最多四个专门部门或同等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各乡级行政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下,确定各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数量,确保精简高效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