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居住在荣市的阮莲华女士询问: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如果行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将如何处理?
回复:
- 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在人行道、路缘石和行人专用道上行走;在没有人行道、路缘石和行人专用道的情况下,行人必须紧靠道路行驶方向的右侧边缘行走;
b) 仅在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立交桥或人行隧道的地方过马路,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在没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立交桥或人行隧道的地方,必须观察对面来车,仅在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并且过马路时必须使用手势;
c) 请勿跨越中央分隔带、摇晃或紧贴行驶的道路车辆;携带大件物品时,务必确保安全,不要妨碍道路交通的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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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0条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人处罚”作出如下规定:
1.对行人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处以15万至25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在正确的道路上行驶;穿越道路中央分隔带;在错误的地方过马路;未按规定使用手势信号过马路;
b)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或道路标线的指挥或指示,但本条第2款a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外;
c) 不遵守交通管制员或交通检查员的命令或指示。
2.对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行人处以40万越南盾至6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进入公路,但为公路管理、维护服务的人员除外;
b) 携带、扛扛大件物品妨碍交通的;
c) 悬挂或紧贴在行驶的车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