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取土地使用费而进行土地分配的案例
奠洲的 NVT 先生问道: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就进行土地分配?
2024年《土地法》第118条规定了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分配,具体如下:
1.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按照本法第176条规定的限额分配农业用地。
2. 越南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依法设立并承担特定任务且由国家提供定期运营经费支持的组织的办公用地;国防和安全用地;非营利性公共用地;墓地、殡仪馆、火葬场及骨灰存放设施用地,但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国家收回宗教用地时给予补偿的宗教用地。

3. 使用特殊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和生产林地的人们。
4. 公共服务单位利用土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5. 使用农业用地的社区;使用本法第213条第2款所规定土地的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
6. 根据住房法的规定,利用土地实施投资项目建设公共住房的机构和组织。
7. 少数民族不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但根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政策,享有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分配权。
8. 根据国家项目利用土地建造安置房的组织。
9. 本条规定的土地分配,应当按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