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买烟花来取乐的代价
(Baonghean.vn)- 被告人吴氏荷承认,她打算购买鞭炮,在除夕夜燃放,供自己取乐。此外,如果有人需要,她就会卖掉鞭炮,收回本金。
3月28日上午,太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氏河(1974年生),家住太和市和孝坊同心2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6公斤一案。
据起诉书称,2018年1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吴氏河打电话给梁文祥(1974年出生),让他租车前往演州郡安利路口,打算购买2018年农历新年期间使用的烟花,但没有告诉梁文祥。
被告人吴氏河在庭审中。图片:Minh Chau
Tuong先生开车送Ha到Yen Ly后,Ha下车休息了一会儿,从一名男子(姓名、年龄、地址不详)手中买下了15箱爆竹,每箱售价15万越南盾,总价为225万越南盾。
买完鞭炮后,吴氏河把所有鞭炮装进两袋蛇尸,放在汽车后座上,并吩咐梁文祥带回太和镇。
19时45分许,车辆抵达太和镇义美乡医院村,工作组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第一个信封里装有5个长方形盒子,内有9个连接在一起的圆柱形烟花;第二个信封里装有10个盒子,内有36个连接在一起的圆柱形烟花。
工作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查获了犯罪证据,并将嫌疑人押送至警察总部接受调查。
2018 年 1 月 23 日,太和镇调查警察局发布了第 13 号鉴定决定,2018 年 1 月 26 日,乂安省警察局 PC54 局得出结论,从 Ngo Thi Ha 手中收缴的箱子全部都是爆竹。
因此,吴氏河的行为已触犯“持有违禁物品”罪,被太和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吴氏河供认,她打算购买鞭炮,在除夕夜燃放,供大家娱乐。此外,如果有人需要,她就会卖掉,收回投资。被告人非常懊悔,希望减轻刑罚,以便早日与家人团聚。
经审理,太和市人民法院以“持有违禁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氏河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缓刑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