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自己房屋的代价

June 28, 2013 16:29

(Baonghean.vn)-6月28日上午,琼琉县人民法院对胡德松(1971年)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罪名是“破坏财产”,判处胡德松有期徒刑12个月,并责令其赔偿颜女士2100多万越南盾。

据琼吕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4月19日晚8点左右,阮东独自一人待在琼吕县琼心乡5村的家中。阮东因妻子裴氏银女士向琼吕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愤怒,闯入房屋正房(三间瓦房),将个人物品堆放在房屋中央并纵火焚烧。

童先生不但没有停下脚步,还继续跑回屋里,把东西也搬了过来,堆放在胶合板柜前,用煤气打火机点燃了柜子。不一会儿,火势猛烈起来,童先生跑到花园里坐着,附近的人赶紧帮忙灭火,并报了警。

琼心乡公安迅速与当地群众赶赴现场灭火并保护现场。随后,琼琉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财产损失4250万越南盾。

同日晚9点,董某到琼心乡派出所供认了自己的罪行。经侦查,董某损毁的财物系其与颜某的共同财产。颜某有权获得董某损毁的财物的一半。



董某被判处12个月监禁。

庭审结束后,琼琉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董某和妻子的离婚案件。庭审中,颜女士伤心地告诉我们:“我们同居十多年,他整天喝酒,喝完就睡,什么也不做。我劝他,他就打我。现在我们离婚了,三个孩子都跟着我,他们都不想认爸爸。”

由于无法控制自己,常年沉迷于酒精,董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孩子、失去了所有财产,甚至失去了国籍。


阮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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