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典当摩托车以筹集贩毒资金

特兰·武 November 14, 2025 19:00

两人在戒毒营相识,出狱后便开始贩毒。为了筹钱买“货”,Tuan典当了自己的摩托车,换取了2000万越南盾。

11月14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开庭审理一审,他们分别是:陈文俊(1994年出生,居住于杜良乡)、吴德飞(1991年出生,居住于天东乡)、杜春琼(1971年出生,居住于新富乡)、维孟雄(1993年出生,居住于三光乡)和阮国边(1975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义行乡),罪名是“非法贩运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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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被告。照片:Tran Vu

根据起诉书,2024年4月16日下午,To Xuan Quynh致电Phi,商讨以4500万越南盾购买100克毒品。Quynh预先向Phi转账300万越南盾作为购买毒品的定金。

之后,Phi联系了Tuan,商讨并同意一起进行毒品交易,然后卖给Quynh以牟利。

达成协议后,段打电话给一名男子,订购了 100 克毒品,价格为 3300 万越南盾,预付了 2000 万越南盾,并要求延期支付剩余款项。

由于他们之前就认识,不久之后,Tuan、Bien 和 Phi 就聚集在 Phi 家一起吸毒。也是在这里,Tuan 和 Phi 约定用 Tuan 的摩托车典当 2000 万越南盾来换取毒品。

随后,Tuan并未亲自去取毒品,而是让Hung代为接收。Hung收到毒品后,将其交给了Tuan。之后,Tuan与Phi和Bien商量将毒品卖给Quynh的事宜。

2024年4月17日中午,当陈文俊携带毒品前往义安省新富乡时,被警方发现并逮捕。

调查范围扩大后,侦查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和21日逮捕了Phi和Bien。至于Quynh和Hung,当时两人因涉嫌另一起贩毒案件正在服刑。

庭审中,所有被告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称他们在戒毒中心相识,出院后便开始联系,一起吸毒。为了筹集贩毒资金,被告段承认典当了自己的摩托车。

合议庭认定,本案被告陈文俊、吴德飞和杜春琼三人犯有同等罪行,直接实施了毒品贩运,因此每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由于被告杜春琼此前已被判处其他刑罚,其总刑期为28年零6个月。

被告人维孟雄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加上目前正在服刑的刑期,被告人须服刑20年零6个月。同时,被告人阮国边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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