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砍伤房主,浇上汽油,烧毁村民的财物。
(Baonghean.vn)——7月29日下午,新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范文雄(1993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义东乡第2村庄)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破坏财物罪”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称,因先前的个人矛盾,2022年3月6日下午1点左右,重度残疾人(腿部截肢)范文雄驾驶范文雄哥哥(PVH先生)的37Z2-9835号牌摩托车到新奇县义同乡森市场购买一把刀和两个白色塑料罐(5升),随后范文雄前往新奇县义平乡5村雄进2号加油站购买17万越南盾汽油,装满两个塑料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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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文雄在法庭上。摄影:Phuong Hao |
范文兴买了刀和汽油后,来到义同乡2村TVN先生(1968年生)和NTT女士(1969年生)的家。范文兴赶到时,看到N先生和T女士正在卧室前喂孙子。范文兴拿着刀和两罐汽油进入屋内。看到范文兴进门,N先生和T女士迎上前去。范文兴没有回答,走到T女士面前,用刀从右向左砍去,砍中了T女士的右臂,致T女士受伤。
由于被砍伤,T太太和N先生抱着孙子跑到街上。范文兴拿了一罐汽油,倒在N先生家卧室的地板上。他又拿了第二罐汽油,来到N先生家销售饲料和家禽饲料工具的摊位,用气体打火机点燃了店里的一些饲料工具。
此时,看到T女士在家附近的药店门前包扎伤口,范文兴继续持刀威胁她,但被众人制止。片刻之后,范文兴持刀返回N先生家,划破铝制和玻璃展示柜,取出6瓶蜂蜜玻璃瓶,将其砸向墙壁和窗户玻璃,然后驾车回家。
NTT女士被范文雄打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法医鉴定结论为,NTT女士因此次受伤导致的身体损伤率目前为13%;财产损失总额为3,490,000越南盾。
调查期间,TVN先生和NTT女士要求范文雄赔偿49,135,710越南盾的健康及财产损失。庭审中,被告和受害人约定范文雄赔偿T女士48,552,952越南盾。至今,范文雄尚未支付任何赔偿金。受害人请求减轻被告的刑罚,被告对其行为表示悔罪。
陪审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文雄24个月有期徒刑,以破坏财物罪判处范文雄24个月有期徒刑。范文雄的总刑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