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房主,浇汽油烧村民财产
(Baonghean.vn)——7月29日下午,新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范文雄(1993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区义东乡第2村庄)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破坏财物罪”的刑事案件。
据起诉书透露,因先前的个人矛盾,2022年3月6日下午1点左右,重度残疾人(腿部截肢)范文兴驾驶范文兴兄弟(PVH)的37Z2-9835号牌照摩托车前往新记县义同乡森市场购买一把刀和两个白色塑料罐(5升),随后范文兴前往新记县义平乡5村雄仙2号加油站购买17万越南盾汽油倒入两个塑料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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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文雄在法庭上。摄影:Phuong Hao |
范文兴买好刀和汽油后,前往义同乡2村TVN先生(1968年生)和NTT女士(1969年生)的家。范文兴赶到时,看到N先生和T女士正在卧室前喂孙子。范文兴拿着刀和两罐汽油进入屋内。看到范文兴进门,N先生和T女士便上前打招呼,但范文兴没有回答,而是走到T女士面前,用刀从右向左砍去,砍中了T女士的右臂,致T女士受伤。
由于被砍伤,T太太和N先生抱着孙子跑到街上。范文兴拿了一罐汽油,倒在卧室的地板上。他又拿了一罐汽油,来到N先生家销售饲料和家禽设备的摊位,用气体打火机烧毁了店里的一些饲料设备。
此时,看到T女士在家附近一家药店前包扎伤口,范文兴继续持刀威胁她,但被众人制止。片刻之后,范文兴持刀返回N先生家,划破铝制和玻璃展示柜,取出6瓶蜂蜜玻璃瓶,将其砸向墙壁和窗户玻璃,然后驾车回家。
NTT女士被范文雄打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法医鉴定结论为,NTT女士目前因受伤导致的身体损伤率为13%;财产损失总额为3,490,000越南盾。
调查期间,TVN先生和NTT女士请求范文雄赔偿49,135,710越南盾的健康及财产损失。庭审中,被告和受害人约定范文雄将赔偿T女士48,552,952越南盾。至今,范文雄尚未支付任何赔偿金。受害人请求对被告减轻处罚,被告也对其行为表示悔罪。
陪审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文雄24个月监禁;以破坏财物罪判处范文雄24个月监禁。范文雄的总刑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