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诈骗团伙的负责人,哥哥将他的两个弟弟妹妹送进了监狱。
Thang、Tuan、Ha是三兄弟,他们参与了诈骗团伙,伪造并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并为其罪行付出了代价。
复杂的欺诈行为
阮达胜(36岁)、阮文俊(34岁)和阮明河(32岁)是三兄弟,居住在祥阳县三光乡。高中毕业后,三人都找到了工作,维持生计。但自2023年初以来,阮达胜、阮文俊和阮明河三兄弟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伪造并使用虚假机构文件,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

具体来说,大约在2023年初,Thang了解到一家银行正在实施一项赠礼计划(代金券),适用于通过数字银行应用程序开设的新支付账户。因此,当使用该银行服务的客户推荐亲朋好友以上述形式开设支付账户时,新开户人和推荐人都将获得一张代金券。要享受此奖励套餐,新开户人和推荐人必须至少进行1笔支付交易,例如水电费、电话费等。
阮达胜(Nguyen Tat Thang)曾想通过伪造客户信息,创建虚假银行账户来介绍客户,从而挪用银行资金。为了实施这一犯罪行为,阮达胜学会了如何利用从互联网上下载的身份证照片模板,在网上创建虚假账户。
然后,该受试者利用人脸编辑技术欺骗银行的识别系统,成功开立支付账户。同时,通过应用程序模拟手机,编辑人脸,欺骗银行的账户验证步骤。
Thang并非独自实施诈骗,他还雇佣了其弟弟Nguyen Minh Ha,并教他上述方法修改身份证,创建虚假银行账户。调查机构查明,Ha帮助其弟弟伪造了31张身份证。此后,Thang自己又创建了117个虚假银行账户。
随后,Nguyen Tat Thang 又雇佣 Le Van Thang(24 岁,居住于承天顺化省)使用银行账户中的推荐码,再用代金券支付水电费等,从该银行挪用了 1700 多万越南盾。
银行在审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开设了多个账户,且部分账户存在盗用银行凭证的情况,遂致函警方,要求警方予以澄清。经调查,2023年12月28日,Thang和Ha二人被警方逮捕。
此外,阮必胜还雇佣其二弟阮文俊伪造了1740张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在另一家大型银行开设了527个账户,阮必胜支付给二弟近3900万越南盾。
此外,Thang还雇佣了Phung Anh Tuan(34岁,居住在承天顺化省,Thang的堂兄)伪造了1195份信用卡和身份证,并开设了1036个银行账户。Thang为此向Tuan支付了4000万越南盾。
开通2232个银行账户信息后,Tat Thang伙同Pham Do Anh Tuan(36岁,住嘉莱省)通过中间人La Xuan Thien(27岁,住清化省)将这些信息以5万越南盾/1个账户/1张手机卡的价格卖给了Hoang Thai Bao(28岁,住太原省)。
侦查机关查明,涉案人员出售银行账户信息的总金额超过1.11亿越南盾。其中,Nguyen Tat Thang非法获利9900多万越南盾,Bao非法获利2200万越南盾,Anh Tuan获利670多万越南盾,Thien获利130万越南盾。
3兄弟一起入狱
鉴于上述行为,阮必胜因四项罪名被同时起诉和审判,包括:侵占财产罪;伪造机关、团体文件罪;使用虚假机关、团体文件罪;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他的两个弟弟阮文俊和阮明河因伪造机关、团体文件罪被起诉。被告人冯英俊也被指控犯有同样的罪行。

被告人黄泰宝、范杜英俊、罗春天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受审,黎文胜因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受审。
在最近的审判中,被告人承认他们出于对非法利益的贪婪而实施犯罪。被告人阮达胜(Nguyen Tat Thang)承认,他学会了伪造文件并在社交网络上买卖银行账户。他意识到这种方法很容易赚钱,于是指使他的弟弟们加入。阮达胜负责支付他的两个弟弟和雇佣人员的工资。
被告人Tuan和Ha承认,他们因贪图其支付的金钱而主动执行了被指派的行动。被告人对所犯罪行表示悔罪。被告人Nguyen Tat Thang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其本人及其两名弟弟的刑罚。
被告对自己的贪婪表示悔恨,他的贪婪导致他的两个弟弟妹妹陷入法律纠纷。他解释说,他的家庭状况很困难,母亲去世了,四个兄弟姐妹中有三个陷入了法律纠纷,现在必须出庭。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达胜、文俊、英俊、明河均具有两次以上犯罪的加重情节。但还需考虑被告人的减轻处罚情节,例如: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黎文胜系初犯,情节较轻,应予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罗春天、范杜英俊系犯罪后自首,应予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合议庭以四项罪名判处阮必胜共计10年有期徒刑。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法院判处阮文俊40个月有期徒刑;两名被告人阮明河、冯英俊各被判处39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以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判处黄泰宝有期徒刑39个月,范杜英俊有期徒刑30个月,罗春天有期徒刑24个月。被告人黎文胜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
因为贪婪,Tat Thang、Tuan、Ha三兄弟不得不“互相残杀”入狱。离开法庭前,三人只来得及回头看看父亲的影像……这不仅是对三名被告及其同伙的教训,也是对任何因为贪婪和鲁莽而赚钱的人的教训,迟早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