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金条、黄金原料出入境
对于个人黄金首饰和艺术黄金,总重量限制在 300 克以内。
国家银行正在就指导个人出入境携带黄金的通函草案征求意见。
禁止携带金条经边境口岸出入境越南。根据《通知》草案,越南个人和外国个人持护照、旅行证件或边境身份证件出入境越南时,不得携带金条或黄金原料。
外国个人出入境携带黄金首饰及黄金艺术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0克,超出部分须向海关申报,并依法纳税。
越南公民和外国公民持护照或边境身份证出入境时,可以随身携带黄金首饰,无需向海关申报。
获准在越南定居的外国人入境时不得携带金条。如携带总重量达300克及以上的原金、珠宝金或艺术金,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按现行规定纳税。
旅居国外的越南公民出境时可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0克的黄金原料、金条、黄金首饰、黄金艺术品,超过300克的,须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纳税。
获准定居国外的越南个人,如携带原金、金条、黄金首饰或黄金艺术品等总重量达1公斤或以上者,出境时须持有其居住地所在省或直辖市越南国家银行核发的黄金携带许可证,并向海关机关申报,依法纳税。
按规定办理出境黄金携带许可证,必须将一套证件直接送交或邮寄到个人所在省或直辖市的国家银行分支机构。
通知草案还特别强调,越南和外国个人绝对禁止将黄金寄往国外,或通过邮寄、空运或海运等方式接收以礼物或赠品形式从国外寄来的黄金。
据(VOV)-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