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母乳替代品广告

May 25, 2013 17:04

卫生部在规范幼儿营养产品经营和使用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严禁对24个月以下儿童的母乳替代品和6个月以下儿童的补充食品进行广告宣传。



卫生部建议严禁乳制品广告
24个月以下儿童的母乳替代品 - 插图

根据该法令规定21/2006/ND-CP目前,针对12个月以下儿童的牛奶广告是严格禁止的。此外,卫生部还提议,严禁任何形式的带有人工奶嘴和安抚奶嘴的奶瓶广告;严禁在孕妇牛奶广告中使用胎儿或新生儿的形象。

卫生部还提出,针对6至24个月龄儿童的辅助食品广告必须确保以下要求:1-广告第一部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母乳是幼儿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最佳食品”;2-广告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本产品不是牛奶,不具有替代母乳的作用”;符合本法令第4条、第5条以及广告和食品安全法的其他规定。

禁止营销母乳替代品

此外,卫生部还提议规定,生产经营幼儿营养品的机构负责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派员工到医疗机构等场所与孕妇、妇女或其家属直接或间接接触。

同时,不得组织向医生、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赠送母乳代用品;不得赠送带有公司名称或标识的物质利益或物品、幼儿营养产品;不得在医疗机构组织母乳代用品展示;不得在零售商店和医疗机构的横幅、海报和其他宣传材料上显著展示母乳代用品的名称和标识。

卫生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赠送样品、优惠券、奖品、赠品、计算积分、折扣等形式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不得以奖学金赞助、科研赞助、培训资助、会议、研讨会、课程、音乐会、电话咨询服务等形式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不得进行与儿童保健有关的教育和宣传。

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小时内进行母乳喂养。

卫生部还特别提出了孕妇、母亲及家庭成员的责任:婴儿出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乳喂养,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并持续母乳喂养至24个月龄或以上。6个月及以上儿童需进行适当、合理的辅食喂养。

同时,需要了解如何抚养幼儿或在抚养幼儿方面有困难的父母和家庭成员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获取有关如何正确、适当抚养幼儿的建议;照顾和抚养幼儿,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最佳条件;了解母乳喂养的好处以及用代乳品或奶瓶喂养孩子的困难和局限性。

卫生部表示,目前,儿童母乳喂养率仍然很低,出生后1小时内母乳喂养率为39.7%,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为17%,1岁后母乳喂养率为73.9%,但2岁后纯母乳喂养率仅为19.4%。

在大多数地方,婴儿出生后前6个月纯母乳喂养的比例仍然很低:同塔省仅达到2-3%,富寿省达到12%左右,海防市仅达到13.4%,太原省达到10%......儿童营养不良和腹泻、呼吸道感染和其他传染病的比例仍然很高。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母乳在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能满足其100%的营养需求,在6至12个月内能满足其50%的营养需求,而到了第二年,母乳仍能满足婴儿33%的营养需求。
此外,在出生后的前6个月进行纯母乳喂养并持续母乳喂养至至少2岁将带来许多健康益处,帮助儿童避免营养不良、肺炎、腹泻等疾病......
研究表明:母乳喂养是预防儿童过敏的有效方法,可增加儿童对常见病和心血管疾病的抵抗力,有助于儿童形成良好的神经系统,对儿童脑部发育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口腔和咽喉肌肉骨骼系统的发育,在青少年和成年期不易发生紊乱,中年时不易患糖尿病,老年时不易患骨质疏松和脊柱退化,有助于保护母亲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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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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